广州的哥“份钱”再减100 300元停车费不再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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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的哥“份钱”再减100 300元停车费不再收
2009年02月19日 09:23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核减后的“份钱”

  一类企业 7850元 二类企业 7650元 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 7450元

  今年1月1日起,国家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广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的养路费也随之取消,市物价局昨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承包费中按月减免100元养路费,已收的费用须在本月内退还给司机。核减后,一类企业的每月承包费为7850元。

  一类企业份钱减至7850元

  按养路费的原征收标准,每车每年一次性缴纳1000元或每车每月缴纳100元,从2009年1月1日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国家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出租车承包费中含有养路费的必须核减。广州市物价局明确,今年起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承包费或代收代缴等费用要相应核减100元。这是自去年每车每月下调500元费用后,的哥“份钱”再次下降。

  各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每车每月承包费基准价分别是:一类企业7850元,二类企业7650元,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7450元。如出租汽车企业此前已向司机收取2009年公路养路费的,要在本通知施行之日(2009年2月10日)起20日内全额退还给司机,即本月内司机可以获得退款。

  300元停车费不得再收

  此外,物价部门首次公布2008年12月1日起下调的每车每月500元费用具体构成内容,当中包括二级维护费、车辆折旧费、事故损失费、企业财务费用、企业利润等项目。负责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从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下调必须减免的费用,并要求经营权持有人按原各项收费(参照承包费调整构成表)的比例下调减免数额,合并减免每车每月不得少于500元。

  物价部门强调,所有的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每车每月300元的停车服务费。市价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的出租汽车企业收费减免政策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管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赵安然)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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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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