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随着“考驾照热”的不断升温,合肥市持机动车驾照人已超过43万人。一些驾驶人不注意管理好自己的驾驶证,以至于出现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现象,更为严重的甚至出现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情况。目前合肥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有916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对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可以扣证对其进行处理。
警方提醒
驾驶人信息登记要准确
对于未能主动参加消分学习的,合肥交管部门长期以来采取媒体公布、邮寄违法通知书和电话通知等告知方式,但由于驾驶人登记信息不准确,造成邮寄通知书无法投寄到位,电话联系不上的问题。有的驾驶人不登记电话或乱登记,出现民警按登记号码打过去是公用电话,甚至是驾校、驾管所电话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还有驾驶人住址、电话变更后没有及时到驾管所更改,也造成通知不能送达。合肥交管部门将按照驾驶人户籍管理要求,查纠督促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前来参加满分学习,同时呼吁驾驶人信息登记要准确,驾驶人住址、电话变更后要及时到驾管所更新。(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