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新车船税由西安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代收过渡期将有可能延续到5月底
记者从西安市地税局获悉,从3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由西安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目上缴也由过去的两年缴一次变成一年一次。
代办机构变更缴税出现过渡期
继去年底全国其他城市先后制定出新车船税税目标准后,西安市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车船税税目标准,并明确该税目由西安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西安市车管所的代收代缴业务也只延续到3月15日。
过去,车船税由车管所代收代缴,除到车管所新注册登记车辆需及时购买车船税外,对于两年进行一次年审验的车主来说,他们并不急于购买车船税。西安市车管所政秘科科长雍虎森说,对于2007年刚挂牌或刚进行年审验的车主来说,他们机动车审验期限要到2009年,按照机动车审验时需要缴纳车船税的原则,车船税缴纳期限为两年一缴。
从3月1日起,西安市地税局委托西安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且车船税与交强险同步收取。西安市地税局稽查三局局长何伟说,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车船税由过去的两年缴一次变成一年缴一次。
过渡期逾期缴税不收取滞纳金
去年10月1日起,全国其他城市开征新车船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车船税的滞纳金征收、短期购买交强险如何计算车船税等有关细节问题。其中明确,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西安市从今年3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新车船税征收标准,代收代缴单位刚发生变化,车管所、保险机构与地税相关业务需要对接,西安地税需要对保险机构制定出车船税代收代缴实施细则。何伟说,根据西安市地税局与西安保险机构、车管所相关业务对接进展情况,过渡期将有可能延续到5月底,在5月底之前不收取逾期车船税滞纳金,近期地税部门将通过各种宣传告知车主,现在车船税随交强险一起购买。
过渡期结束后未在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将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或完税证明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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