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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说:消费税调整难以“解渴”

2008年08月29日 10: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似乎让人摸不着边际。此次调整的1.0L以下的领域,可以说是边缘细分市场,不少城市仍旧限制上牌、行驶。即使减税,也不能有所作为。而3.0升以上车型,由于处于消费模型的金字塔顶端,消费群体更多是对价格不敏感的公商务市场或高端消费群体,加税也不会起到多大的抑制作用。

  对照此次消费税调整,其范畴与1.0—2.0L没有任何关系,即与中国乘用车消费的最重要领域没有干系。

  众所周知,在汽车业消费格局中,中级车占据了50%以上的市场份额。它们的排量大部分介于1.6—2.0L.而根据中国人既爱大车顾面子,又要省油的消费特点,1.0—1.5L才是最应该以税收杠杆加以鼓励的消费产品。

  从中可以看出,新消费税并不能对汽车业消费格局造成足以改变大势的影响。消费税调整对时下倡导节能环保车型、抑制大排量车消费的作用并不明显,也就是说,对汽车业良性发展并不“解渴”。

  其实,消费税更应该调整1.0—2.0L,尤其是对1.0—1.5L实行较大幅度的减免。这样才能在照顾国情的基础上,让消费者拥有购买节能环保小排量车的动力。

  我们可以猜想,正因为1.0—2.0L是车市主力,也是国家消费税的主要来源,一旦有所降低,将很可能影响到消费税的收入,从而不利于国库收入。这是财政部与税收总局都不愿看到的局面。

  一方面想鼓励小车抑制大车,一方面又怕影响国库收入,于是消费税调整就只能避重就轻,两边不着界,最后落得个不尴不尬的局面。

  与此同时,这次调整可能变相抬高一些车型的价格。进口车以及大排量车因此上涨,已经毫无疑问。也就是说,这次调整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车商涨价的理由。这是有关部门不愿意见到的,但却是难以避免的局面。

  其次,这次消费税调整可能成为一些既得利益者谋求更大利益的工具。从6月开始流言四起,不少车商已经大面积囤货,一些厂家如雷克萨斯大范围压货。直到7月下旬才有一个权威的肯定式回应。且在公布与实施上,也没有做到时间“合一”,留给车商半个月的进货时间,他们可以在半个月后坐等涨价出售。这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呢?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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