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实施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明确规定所有货车(包括挂车)都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反光标识,并规定了反光标识的具体标准。
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从9月10日起,新上牌、过户、年审的所有货车必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从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另外,从11月1日起,未粘贴或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货车将被罚款200元。
货车不贴反光标识不能过年审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近日批准实施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对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车型范围、设置式样和要求、在用车实施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挂车等)必须粘贴反光标识。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自9月10日起,对办理上牌、过户手续的所有货车和挂车,都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其中总重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还要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从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明年2月20日起,总重量大于3.5吨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反光标识产品须“3C”认证
记者在万江金龙汽配商业街发现,一些档口销售的反光标识多是所谓的“镭射反光膜”。东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货车车主为省钱,粘贴“镭射反光膜”,并不符合要求,因为这些产品在夜间反光效果很差。符合规定的反光标识采用微棱镜和玻璃微珠两种防伪技术,价钱相对要高些。
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提醒,必须使用获得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否则就是不符合有关规定。他表示,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交警部门将督促车主整改。同时,这样的货车和挂车将无法办理上牌、过户等手续,也无法通过年审。从10月1日起,交警会在路面上加强检查,而从11月1日起,如果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重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李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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