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市消协联合呼吁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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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省市消协联合呼吁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
2009年10月15日 08:2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目前,在交通事故中,因为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和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对此,四川、河北、天津、辽宁、江苏、江西等六省市消协(消委会)14日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的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呼吁尽快制定并出台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建议函》表示,目前,家用汽车消费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消费热点,尤其是在今年国家拉动内需和汽车下乡政策的影响下,汽车销量更是大幅增长。但在私家车拥有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汽车消费的投诉也随之攀升,其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消费者命悬一线时,因为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和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而每当此类事件出现以后,很多汽车厂商的理由是:撞击的角度不对、位置不准或者力度不够。这种解释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汽车消费领域的一种潜规则,但这种解释常常受到消费者的质疑:难道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还要像射击一样精确瞄准吗?或者非要到车毁人亡的地步才叫够力度吗?其中有没有汽车安全气囊设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呢?

  六省市消协(消委会)在《建议函》中提出,我们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的汽车召回公告中看到,近两年因为安全气囊缺陷而主动召回的汽车多达1000多辆,涉及多家知名汽车厂商和多个汽车品牌……并提出疑问:那么,是否还有汽车厂商因为安全气囊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呢?是否有消费者确实是因为安全气囊存在设计或者质量缺陷而被“潜规则”了呢?

  六省市消协(消委会)在《建议函》中提出,令人遗憾的是,评价汽车安全气囊是否存在缺陷的国家标准一直缺失。国家只是于2006年4月出台了3项涉及安全气囊零部件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它仅规定了单独某一零部件的试验方法等,属于零部件在装配前的试验标准,而不是整个安全气囊集成系统的评价标准,它并不能作为判定气囊制造质量是否合格、气囊与具体车型是否相匹配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判定事故发生后安全气囊是否应该打开的依据。

  六省市消协(消委会)表示,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以下三种情况的出现,一是无法界定汽车安全气囊的质量及其匹配工艺是否合格;二是消费者与汽车厂商因此发生纠纷后,由于标准的缺失,导致消协组织的调解工作无法可依,从而使此类纠纷成为投诉处理中的一大难点;三是即使消费者因调解不成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往往因为标准的缺失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从而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六省市消协(消委会)在《建议函》中表示,目前,一些汽车厂商在处理有关“汽车安全气囊”消费纠纷时,利用消费者在信息和知识掌握上的不对等地位,动辄就拿“撞击角度不对、位置不准、力度不够”来搪塞消费者即属于典型的潜规则,而其根源即在于标准的缺失。

  六省市消协(消委会)在《建议函》中希望,有关部门及早制定并出台汽车安全气囊的国家标准,这不仅对于界定厂商与消费者双方的法律责任、减少消费纠纷、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对于构建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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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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