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马自达自燃 改装店被判“买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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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装马自达自燃 改装店被判“买单”
2009年12月03日 15:1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买的马自达轿车经过改装后发生自燃,车主将汽车销售商北京盛基创业汽车销售公司以及改装车辆的北京感官艺能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近21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感官艺能汽车俱乐部没有改装资质,改变发动机箱内线路,导致车辆被烧毁,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闫女士各项损失16万余元。

  原告闫女士称,去年11月30日她家的马自达轿车自燃。在拨打119报警后,消防人员赶到将火扑灭,但车辆被烧得面目全非,已经报废。今年2月17日,消防部门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系车辆发动机箱内电气线路短路造成。

  出售该车的盛基创业公司表示,《用户使用手册》中明确告知,如擅自改装车辆造成事故,盛基创业公司不承担责任。闫女士购车后,委托不具备车辆改装资质的感官艺能公司对该车发动机箱内的电气线路进行了改装。消防部门认定中显示,引起火灾发生的导线,在其公司销售的原装车上并不使用。但感官艺能公司认为,《火灾原因认定书》并未认定引发火灾的导线是其公司改装时添加的。

  朝阳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盛基创业公司销售的车辆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火灾发生,因此闫女士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定,感官艺能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却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改装车辆,导致闫女士的车辆被烧毁,感官艺能公司应对闫女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闫女士明知不能擅自改装车辆,还在未审查感官艺能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委托感官艺能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其对车辆被烧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感官艺能公司赔偿闫女士购车款、办理牌照手续费、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等相关损失共计16万余元。感官艺能公司赔偿后,涉案马自达轿车的残值归感官艺能公司所有。(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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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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