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李凯强无责任
2008年9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李凯强、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既然没有认定我负该事故责任,就不能认定是我的行为给宋林造成了伤害。”李凯强辩解。
他的律师也认为,无法查证,可以说,李凯强无责任。
同样,李凯强父亲说,法庭上,老太太对于李凯强是咋撞伤她的腰的也是一带而过。老太太说,她被撞后,先后去了北京、息县等一些医院看病。
这让李凯强的代理人感到可疑:“骨折了,咋还跑那么远?”
代理人说,宋某的伤既然是骨折,骨折病人最怕挪动,不可能多次去多家医院治疗。
同样可疑的还有老太太前后两份伤情鉴定书的法律效力。
李凯强代理人说,从宋某提交的两份司法鉴定看,一份鉴定结论是9级伤情、一份是8级伤情,两份鉴定意见书都没有附上职业证书,系宋某的单方鉴定,该鉴定机构也没有资质。
对于宋某提交的一份“录像光盘”,代理人说,录像光盘里的内容全是事后媒体采访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说法,不是第一时间的现场情况,也无法证明宋某的伤情是李凯强造成的。
是否碰瓷无法认定,判决是公正的
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无法查证事故责任是其中的哪一方,那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也是公正的。
多方找到的一位证人可以作证
昨天,记者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当天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张师傅。他说,当天他骑自行车路过河医立交桥转盘处,“那位老太太在我后面,60岁左右,摔倒了,坐在地上叫住前面的小伙子(李凯强):‘你撞住我了……’”听到喊声,小伙子下来了,“其实,当时小伙子在老太太前面的,根本不应该碰到老太太。”张师傅马上想到这个老人是碰瓷,因为那段时间碰瓷的特别多,他也有些气愤,还停下来看了一会儿,后来交巡警都来了,“我当时看不过去,给小伙子父亲留了个手机号,说有啥事,我可以给你作证。”
当听说小伙子因此吃官司赔偿老人近8万元,家人正找目击证人时,张师傅说可以作证。
如果2008年8月21日15时你恰好从河医立交桥下经过,如果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时你恰好在现场,如果你对当时的真实情况有话要说,请拨打本报热线67659999。(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文 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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