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半年 车险高投低赔依然横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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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出台半年 车险高投低赔依然横行
2010年03月10日 09:28 来源:今日早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10月1日出台的新《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时须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这一新政意 味着车险行业中的高投低赔现象应就此终结。临近3·15,早报汽车维权热线85606166不断接到车主投诉,称购买保险时被要求按照新车购置价而不是折 旧后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记者暗访杭州多家保险公司发现,“高投低赔”现象依然横行。

  读者投诉

  先后两起车险收费 高投低赔现象依旧

  余杭的裴先生有一辆2003年购买的普桑,该车在二手车市场估价仅2.8万元。前几天裴先生要为车子续保,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均被要 求购买8万元的车损险。对此,裴先生颇为不解:“国家不是早就出台了新政策,应按照旧车实际价值投保吗?为什么还是要求保8万元?3万元不到的旧车,保额 5万元还能接受,8万元实在太离谱。”

  像裴先生这样的旧车,要是按8万元投保,最高又能赔到多少钱呢?是8万元吗?不是!杭州的郭先生是一名出租车主,他的出租车是一辆开了7年多的索纳塔,每年续保时都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按新车购置价购买的保险。半个月前,郭先生的车子发生了一起事故,保险公司称要是按报废处理,最高只能赔两万元,因为车子 开了7年,折旧之后就值这个价。若不申请报废,按照正常理赔程序,最多只能赔偿7000多元。这辆车的实际维修费是1.3万元,郭先生明显感觉受了歧视。 “投保时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买的车损险,为什么理赔时却打了这么大的折扣?如果只能赔这么一点,就不应该投保那么高的保额。”对此,郭先生大为不满。

  记者暗访

  咨询多家保险公司 都按惯例流程执行

  当前的车险市场,是否如两位车主反映的那样,高赔低投现 象是否依然横行呢?

  3月8日,早报记者暗 访了裴先生询问过的数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新车还是旧车,投保时都须先将车子的厂家、品牌、型号等信息输入系统,根据系统给出 的评估价进行投保。”当记者询问是否可按折旧后的实际车价计算保额时,工作人员没有给予正确回答,称要是不按新车价投保,理赔时就不能更换全新的零配件。 工作人员还称:“按照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记者随后又先后致电太平洋保险热线95500咨询旧车续保事宜。记者问,续保车辆是辆旧车,可否直接按折旧 后的价值投保?工作人员仍坚持:要先报车型,按系统价进行定额投保。而其所称的“系统价”,其实就是保险公司内部设定的“新车购置价”,明显高于车辆折旧 之后的实际价值的。

  记者又接连询问了平安 保险、安诚保险、太平保险等保险公司的车险销售部门,得到的回答几乎一致,都要求记者按照其系统估价投保。而对于记者提出的按照旧车实际市场价进行投保的 要求,虽没有明确拒绝,却都以各种理由极力回避。

  保险公司

  理赔时按折旧 计算 车主仍需多交保费

  当车辆使用一定年 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在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以市场同类新车的价格来确定保额,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 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挂钩,车主为此要多交不少保费。

  根据郭先生反映的理赔不合理问题,记者采访了为郭先生办理车辆定损赔付的胡先生,作为太平保险委托的车险处理第三方——安信保险公估公 司车险负责人胡先生的解释是:“出险金额是根据定损材料报价单以及工时费计算出来的,郭先生的车子如果按照报废处理,折旧价只有2万多元,最多只能赔到这 个价格。”

  关于车损定价,郭先生投保的太 平保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损定价是根据车损险的构成而区别对待的。比如全损与部分损失的定价,就是分开计算保额的。赔偿也是按不同标准赔偿的。发生全 损或推定全损,是按照实际价值、按照车辆发生损失前的同样车型价值赔付的。发生部分损失则是按照新的零配件、现有的人力和工时收费标准赔偿的。”关于这个 车损后安装的新零件,工作人员重点强调说:“如果是按全车新零配件价格总和计算,价格相当于一辆新车价格的三到四倍呢!”

  当我们质疑,为何购买车险按新车购置价,赔偿时却要折旧 算,这是否属于“高投低赔”时,太平保险工作人员的解释却令人无法接受:“因为出险报废的情况只是少数,多数时候只是局部损伤,需要修复。修复时理赔是按 照全新配件价格计算的,和新车无异。”但现实的情况是,如果一辆投保额为8万元的旧车,实际价值为2万元的话,只要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保险公司就会要求 按照报废处理,最高赔到2万元,根本不可能跟新车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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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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