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消费要“纸上谈车” 遭遇优惠赠送注水陷阱(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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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明消费要“纸上谈车” 遭遇优惠赠送注水陷阱(2)
2010年03月16日 10:5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车慎防消费陷阱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透露,2009年度深圳市、区消委会受理汽车方面的投诉182宗,占总投诉量的2.46%,同比增长76.7%。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集中投诉的主要问题有: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车辆;交付的车辆在型号、颜色或其它方面与预订车辆不同;不履行服务承诺等。

  案例一:车价明降暗升

  在天安数码城附近一家安防公司上班的陈先生最近计划购买一辆伊兰特悦动代步,经过在多家经销店比较价格,最终发现有一家比其他家要便宜近3500元,于是想都没想就交了订金。

  由于是第一次买车,陈先生交了订金之后才发现,很多事情没有和经销店谈妥。该4S店的价格虽然优惠,但其实带有强制性的附加条件,必须在该店购买全险,而保险公司是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条款还要求在该店购买一些汽车装饰品,装饰品不能打折,经销商搞活动送的价值几百元的GPS导航也不送了,几样算下来,根本不比其他店便宜,这让陈先生非常郁闷。

  提醒:提防捆绑销售

  大部分车行售车时都捆绑着必须由车行打包验车上牌、装饰和保险等“一条龙”的新车服务。在接受这些服务时一定要细看条款,尤其是保险条款要慎防投保结构不合理和缺口现象。对于装饰品等小物件,也要提防商家的加价举动。不要将目光仅投向车辆价格上,售后服务同等重要,搭售和赠品要多加甄别。

  案例二:提车遥遥无期

  消费者肖小姐去年十一期间在梅林一家福特4S店订了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肖小姐要销售人员将提车日期写进合同里,然而销售人员想方设法再三推诿。销售人员原本承诺半个月即可提车,然而一个月后肖小姐也没等来自己想要的爱车。最后,肖小姐不得已拿回了订金,转而去买了一辆其他品牌的汽车。

  提醒:将提车日期写进合同

  目前车市火爆,提现车难是很多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很多4S店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半个月内可提现车”等,但从司法认定上来讲,口头承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除非消费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宗商品时,一定要将经销商的口头承诺写在合同里,形成书面材料,并双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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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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