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陕高速天价拖车费引200余名司机联名上书(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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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陕高速天价拖车费引200余名司机联名上书(2)
2010年04月08日 11: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出身“不正”注定境遇尴尬

  车主们的疑问,在记者对相关部门的采访中得到了部分答案。

  “实际上,我们是做了一件‘违法’的事。”商洛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周晓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制定只有省级以上部门有权进行,商洛市无权出台此类文件。但由于众多司机的举报,省相关部门曾赴商洛督察责成尽快解决此事。

  “本身没有这个权力,又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周晓军说,经过调查,市物价、纠风、交警部门参考外省市标准,并与商洛惟一的施救公司——西安援手汽车救援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协商,“越权”出台了文件。出台文件的主体不合法,决定了文件只能是协商执行,“如果施救公司和我们打官司,我们注定败诉,而标准制定的关键,也主要是听取施救企业的意见。”

  周晓军透露,目前在这一路段“垄断”救援的西安援手公司,当初未通过公开招标,主要是因为“时间紧急”——2008年10月底沪陕高速公路就要通车,各方对高速公路的准备工作都不充分,市里要求交警队选择一家救援公司,紧急考察后就定下了“援手”。“此前,西安援手公司的管理确实比较混乱。”周晓军用“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来概括当时的施救收费乱象,“直到后来,有了协商的参考收费标准”。

  周晓军认为:“收费标准的出台,是工作中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标准实施后,省里还派了督察组,“对我们这个做法既没肯定,也不否定,因为很敏感”。按照周晓军的理解,施救收费乱的现象必须遏制,至于具体做法可以调研、协商。

  对于“越权”一说,商洛市物价部门却表示反对:“文件出台是请示省上的,没有省上发话,我们不会擅自出台标准。”市物价局肖局长认为,物价部门能顶着压力,根据社会的需要及时出台文件,是一种“被动的超前”。

  据透露,文件下发初期,执行效果还是不错的,但一段时间后,施救方认为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偏低,“当初是4家坐在一起谈拢的,现在就是有意见也得执行”。

  同时,却有众多司机反映:这个收费标准要远远高于其他一些省份。比如,浙江的拖车费,一至五类车每车每次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商洛标准为400 元、800 元、1000 元、1200元、1300元);吊车费,一至五类车每车每次分别为700元、900元、1200元、1400元、1700元(商洛为1000元、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对此,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何旭阳称:以前,高速公路施援收费一直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后来才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之所以和浙江等地存在差价,是因为这些地方此类收费还带有行政事业性质,不像陕西已“完全转为企业运作”。

  “应该说,陕西标准在全国中等偏低,由于投资额巨大,西安援手商洛分公司在向物价部门汇报时一直称自己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王金伍却担心商洛市出台的这个标准最高限价过高,其中五类车的吊拖收费最高限价为1.1万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很可能让天价施救费披上合法的外衣。”

  根治乱象需有效监管

  “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商洛市物价局肖局长告诉记者,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向各省发文,征求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意见,被认为是全国出台统一标准的前兆。目前,这一问题已引起陕西省高度重视,纳入该省2010年的工作任务。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建立真正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解决施救收费乱象的最终“良药”。有关官员表示,对于施救收费的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交警负责执行过程监督;纠风办全面督察。但市物价局肖局长则表示,物价部门只能监管“是否明码标价”,另外就是依靠群众的举报投诉,因为“物价部门没有高速公路执法权”。

  周晓军说:“这个收费标准是站不住脚的,而纠风部门也没有直接执法权,只能借助戴大盖帽的力量进行督促。”

  西商高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建华虽然也觉得收费离谱,但明确表示:收费过高交警部门管不了,还是应该去找物价部门。记者却在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看到:“施救行为要接受交警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个主管部门一致认定,西安援手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是沪陕高速上唯一具有施救资格的公司,自从收费标准出台后,一直按标准收费。但实际上,当地企业恒盛汽车维修中心也是西安援手公司的合作者,同样收取天价施救费,但当记者追问西安援手公司与恒盛汽修厂究竟是何种合作关系时,几个主管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并不知情,但不只一位政府官员表示理解“企业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此外,对于路损赔偿中的很多标准也没有明确界定。”王金伍提出疑问,比如什么是轻损,什么是损毁?事故发生后,物价部门不在现场,定损都是路政部门自己进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怎么能保证公平”?

  商洛市价格检查所所长姚相也承认,接到投诉后,物价部门只能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处理,这时第一现场已经失去,常常导致取证难落实,从而出现纠纷,影响监督的效果。

  “一系列的监管必须从事后转向事前,建立起完善的预防体系”。否则,即便是这样一个起点很高的收费标准,施救公司也未必能够遵守,天价施救费的乱象就得不到最终根治。王金伍对此忧心忡忡。(本报西安4月7日电   本报记者 孙海华 东方今报记者 杨桐 实习生 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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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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