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该不该“同损同赔” 汽车召回立法应加快(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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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田该不该“同损同赔” 汽车召回立法应加快(2)
2010年04月15日 14:14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地方法规为消费维权撑腰

  不仅要求及时召回维修,更提出要求丰田汽车对问题车辆车主作出相关损失补偿,这一消费维权主张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

  浙江省工商局认为,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理直气壮地提出维权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该局有关负责人说,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中,就率先将汽车列入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范围;当年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也首次明确,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事实上,随着汽车消费升温,汽车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问题,已成为近年来浙江省消费者投诉的重点。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说,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汽车还未纳入“三包”商品范围,给与汽车有关的消费纠纷调解带来一定困难,但鉴于浙江已立法规定汽车属“三包”范围,因此浙江对丰田问题汽车提出的维权要求完全是有理有据的。

  “讨公道”过程一波三折

  20多天来,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替消费者“出头”向丰田“讨公道”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收到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发出的《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一汽丰田表示高度重视,并将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予以回应。

  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率队来杭州,开始了与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的会谈。据透露,双方首次闭门会谈,“卡”在补偿问题上,丰田方面同意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等要求,唯独对补偿问题“不松口”。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丰田先后试图采用“以服务代补偿”、“不公开补偿”等方式,均被浙江方面拒绝。一开始丰田提出,给消费者提供包括四轮定位在内的“三选一”服务,称价值900元。但很多车主认为,这些服务对新车意义不大。

  几经争取,3月29日下午,丰田方面终于同意了浙江工商局代表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签下“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承诺书。

  汽车召回相关立法应加快

  目前,浙江省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进展顺利。浙江丰田4S店主动实施了上门召回,90%召回车辆维修完毕。4月底前,召回维修有望全部完成。有32位丰田问题汽车车主用上了4S店提供的代步车,还有69位订车消费者得到全额订金退还。

  首批投诉的消费者得到的补偿,除了丰田公司提供的“三选一”服务项目外,还包括与损失等价的4S店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也有个别4S店提供了现金补偿。从目前调处情况看,消费者选择较多的是消费券补偿,金额从200元到300元不等。

  有专家认为,虽然目前国内只有浙江省争取到汽车召回补偿,但毕竟是在相关消费维权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目前我国关于汽车召回的法律法规,只有2004年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希望通过浙江工商部门、消保委此次维权行动,加快我国汽车市场的法律法规规范建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认为,经过这场艰苦的维权行动,消费者得到的补偿或许只有300元消费券而已,但很具现实意义:一是提醒跨国公司必须尊重法律、尊重消费者;二是国内消费者通过这次维权事件,也经历了一次完整的消费教育,即在进行消费的同时,应注重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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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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