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退费将于4月16日开始 小轿车最多退44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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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路费退费将于4月16日开始 小轿车最多退440元
2009年03月17日 08:4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宣布,备受市民关注的养路费返还工作将于今年4月16日开始。据了解,同时配合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及奥运会后尾号限行的小轿车,最多可以返还4个月的养路费。

  -权威发布:返还减征养路费15.18亿元

  据了解,2008年7月1日到9月20日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北京市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此后在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又按照机动车尾号,施行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限行政策。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车主在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将减免限行期间机动车养路费。

  北京市交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王兆荣介绍,由于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养路费,因此北京市研究决定,将原计划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的部分,按照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会后每周停驶一天的实际情况,向车主进行返还。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测算,根据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政策和目前每周停驶一天限行政策,北京市本次返还减征养路费合计15.18亿元。其中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应减征机动车养路费11亿元,实施五天出行每周停驶一天限行后应减征机动车养路费4.18亿元。该名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财政局在年初预算时候就已经考虑并计算了这笔返还经费,并且在年初报请人大批准,本次返还涉及的所有资金都已经到达北京市交通委的账户。

  退费将分为两个阶段操作

  王兆荣介绍,此次养路费返还工作涉及机动车数量达270万,私家车占80%。为保证养路费返还工作平稳有序,能够让车主及时、方便拿到返还款,北京市交通部门与财政部门、工商银行等多家相关单位多方协调,决定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返还工作。

  其中第一个阶段为集中返还,从4月15日到4月30日,交通路政部门对个人机动车通过工商银行进行自动转账。第二个阶段为人工受理,从5月4日到9月30日,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按照车牌尾号分阶段为车主进行返还。两阶段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返还现金。

  将继续追缴养路费“欠缴户”

  对于媒体关注的养路费取消后,养路费征稽部门以及稽查人员的安置问题,王兆荣表示,养路费稽查人员的安置将由国家统一制定方案。他透露,目前已经有初步的方案,至于具体的安置方案,相关部门将择机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本次返还养路费开始后,各级养路费征稽部门将开始进行养路费返还工作。对于长期拖欠养路费的机动车,养路费征稽部门还将继续对其进行追缴,但2009年1月1日后将不再收取欠缴养路费的滞纳金。车主的欠缴养路费金额如果高于应返还金额,需要先交齐欠款再返还养路费。

  五类机动车不予返还养路费

  李公科表示,本次养路费返还工作,将有5类机动车不予返还。这5类机动车分别是:

  -退费标准:小轿车最多返还440元

  王兆荣详细介绍了返还养路费的三类标准。第一类是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驶的黄标车,以及从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本次返还应减征的3个月养路费。

  第二类是从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本次返还应减征的1个月养路费;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则只返还12月份已缴纳的养路费。

  第三类是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一天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王兆荣介绍,具体到每辆机动车应返还金额,要看其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并根据车辆的种类及吨位计算得出。例如一辆5座小轿车,按半吨计算,每月养路费为110元,如果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情况,则可以减征4个月养路费,本次将返还车主共计440元,其他车型以此类推。

  1.2009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

  2.不受行驶措施限制的机动车,如出租车等;

  3.养路费已实行年度包缴的机动车;

  4.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

  5.已享受因奥运限行及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应减征养路费返还的机动车。

  返还标准比停驶天数多两倍

  王兆荣表示,本次养路费返还工作一方面是政府兑现了奥运承诺,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感谢广大市民在奥运会前后,为保证首都空气质量、交通顺畅,对单双号和尾号两项临时限行政策给予的积极配合,而进行的一次让利于民的行动。

  王兆荣解释,根据交通部门的计算,已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的机动车,在北京奥运会实行单双号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31天或32天,但政府在制定返还金额标准时按照3个月进行计算。从2008年10月11日起北京实行尾号限行政策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养路费取消前,机动车实际停驶天数为11天或12天,虽然只停驶了不到半个月,此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还是按照1个月计算。

  违反限行将影响返还金额

  对于记者提出的在单双号限行期间,有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上路,是否会对返还养路费产生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根据北京市政府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的公告,单双号限行期间,当月擅自违章上路一次的机动车车主,将不享受当月减征养路费的政策。因此如果在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主违章上路,在本次返还中将少返还一个月的养路费。目前路政部门正在和交管部门建立限行违章机动车的数据库,在返还时将给予扣除。

  对于在奥运会之后限行期间,当月擅自上路一次还是否享受当月返还额,李公科表示目前还在研究中,将尽快公布。

  >>马上就访:退费标准高不再付利息

  记者:养路费从今年1月1日就取消了,为什么到4月才开始返还?

  王兆荣:本次养路费返还共涉及机动车近270万辆,返还金额高达15亿元左右,其中个人机动车占返还减征养路费总车辆数的80%,本次涉及车辆之广、资金额之大对返还工作的顺利、有序提出了很高要求。为规范、安全、顺利地开展此项工作,北京市交通部门为养路费返还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协调工作。

  记者:有网民提出,2009年返还2008年应减征的养路费是否应付利息?

  王兆荣:根据市政府规定,养路费减征部分应于征收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但由于国家费改税改革,在2009年1月1日开始统一取消养路费,因而无法实现抵扣,这才将应减征部分返还给机动车所有人。因此,本次养路费返还金额只涉及应抵扣的养路费部分。此外,本次养路费返还还充分考虑到广大机动车主对北京交通限行措施的支持与贡献,返还标准比实际停驶天数多出了近两倍,让利于民,已考虑了广大车主的利益。(郭鲲)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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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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