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无有效解决办法 谁来保卫汽车产品安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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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问题无有效解决办法 谁来保卫汽车产品安全
2009年03月17日 08:40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周,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近来,各类产品质量案件投诉无门的情况相当严重,出问题的产品多涉及汽车、电脑、手机和家电等几大类,很多都无法得到有效而合理的解决。尤其是家用汽车产品,已经到了非规范不可的时候。

  记者在独家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后获悉,中国的“柠檬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俗称的汽车“三包”)在今年仍无推出可能。汽车“三包”在未来将不会再是简单意义上的难产,而很有可能由可操作性更强的条例所取代。

  听了这位人士的详细分析后可以判断,在产品安全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不仅企业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意识需要培养,同时消费者也有理性消费素质提高的需求。而政府扮演的角色就是制定法规和进行监督。

  产品安全就是公共安全

  目前的情况是,消费者面对产品安全出现问题时总是显现出弱势。产品功能不好可以投诉,消费者顶多是费时费力;但是如果安全受到威胁有时就来不及了。以家用电热水器为例,被电热水器夺去生命的事件每年时有发生,而总数却没有渠道去统计。汽车安全方面,有数据显示,每年有10万人因汽车事故死亡。这个数字远远大于每年发生灾害的死亡数字。

  面对大量的投诉,有关部门提出,当务之急是解决法律体系问题,让行政管理部门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就上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对本报表示了他的担忧:“产品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不是个案,而是一出一片,造成很多潜在危险。这是不能仅靠受到伤害后再打官司来解决的。”

  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关于产品安全问题的管理,相关部门以往的表现并不算出色。已经发生过的“多宝鱼”、“红心鸭蛋”以及“三鹿奶粉”事件给了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安全警示。然而,仅一部汽车“三包”条例就被关注8年而无果。今天看来,汽车“三包”是当之无愧的“难产”法规。

  对于“三包”规定的迟迟不能推出,有专家分析到,有些厂家要求消费者在主张质量权利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检测机构目前还不多,检测费用昂贵,并非一般消费者所能承担,况且,汽车检测机构基本上不接受个人的委托,质量检测成了消费者维权的瓶颈,也成了企业多用以推责的挡箭牌。此外,汽车不像冰箱或者电风扇这样的产品,质量问题容易识别,汽车的零部件有一万多种,出现的问题多样化,到底是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很难鉴别,“三包”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于是我们看到,当消费者提出退、换车要求时,厂家和经销商却明确告诉消费者,只保证“修”,而不包“换”,更不包“退”。任凭车主在修理厂、厂家、商家之间跑断了腿,也无济于事。难怪有的消费者感叹:买车不易,换车、退车别想。

  当然,也有遇到在消费过程中耍无赖的个别现象,正是由于相关规定的不明晰和条例的缺失,所以给一些素质低下的人以可乘之机搞讹诈。这样的例子近年来屡见不鲜,而受伤的则往往是经销商,厂家多做聋哑状。

  记者获知,已经被关注了两年的《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目前正由主管部门着手制定,但消息人士透露,该条例的出台尚无时间表。不过相对于汽车产品而言,相关人士向本报表示,条例出台后,将和汽车召回管理形成互补关系。

  去年发生的多种事件让主管部门有所触动,如何防止这类事件不发生或者少发生,这就需要让市场去规范产品质量安全。“三鹿事件”发生了,最着急的是消费者和有关部门,而作为施害者的企业,不仅法律意识错位,还想尽办法逃避责任,并让有关部门先买单,这是不可思议的。

  因此由市场来规范产品质量,应该是条例的一个主导方向,有关部门今后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而不是硬性规定。条例对制造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将做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欣慰的事情。

  质量问题无有效解决办法

  目前的汽车消费投诉比较突出,但是普遍采取的办法都是生产企业安排经销商解决。“解决得好店内的年评级会比较好,解决得不好年底就评分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因此经销商会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一些投诉解决的随意性比较大。

  据记者了解,现阶段不仅消费者投诉没有任何依据,即使在一些投诉的解决当中,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认识,生产企业在解决问题时仍然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王先生购买了一辆国产豪华车,但是让他不能理解的是新车连续出现“亏机油”的问题。第一次是车开到3000公里左右时,王先生就发现机油少了,按照产品说明书,车辆在7500公里时才进行首保,在征得4S店专业人士的同意后,王先生自己补进了机油,但是没有想到的是,6000公里时机油报警灯又亮了,这次王先生提前做首保并加换好机油继续观察,可是在9000公里左右时机油报警灯再次亮起,在日后的使用中,王先生需要在车辆每行驶3000公里左右时自己给车加机油。

  事实上,对汽车“三包”何时出台的猜测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此后,每年的“3·15”汽车“三包”能否出台都被不断猜测。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人们以为汽车“三包”出台已经指日可待,到今年则再次“流产”,像王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只能天天背着机油桶开车到处跑。

  一些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没有解决这类问题的法规出台前,消费者的一些要求也是合理的,现在很多消费者都是第一次购车,对于汽车这类消费品非常在意。但是在国外汽车普及率比较高的市场,解决这类问题就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美国各洲的“柠檬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需要缴纳一定数目的基金,汽车企业也要缴纳。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如果企业没有召回,则由基金出钱对车辆进行维修。

  “召回”是现阶段最好方式

  毫无疑问,现有的法规和理念有些到了需要加强或调整的时候了。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就汽车产品而言,在“三包”迟迟不能出台、《产品质量担保条例》处于制定阶段的情况下,汽车召回政策无疑成了现阶段最好的方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进行过产品召回的汽车企业数量占到了总数的50%以上,当然,其中也有更换螺丝钉之类的作秀内容。

  业内资深人士苏晖认为,汽车“三包”之所以难以实施,除了厂家和经销商的抵制外,在操作中也存在许多难题。比如,退车之后,车主原来缴纳的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如何退还?如果换车,原来的车就成了二手车,这部分差价由厂家还是经销商来承担?如果只是换发动机,但汽车在上牌时都登记了发动机的编号,是不是要重新登记……所有这些都需要几个部门的共同配合。

  消费者投诉汽车质量有问题,但如果厂家不承认怎么办?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检测机构来认定,但做一次质量事故认定要花费近10万元,加上诉讼费用,消费者又如何出得起?正因为此,许多消费者面对汽车质量问题,都是忍气吞声,自己承受。

  因此,汽车“三包”政策便成为汽车领域热议的焦点,据介绍,该法规对汽车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一份合同责任,是一种约定义务,它的实施将会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几年来,由于利益平衡难,这一政策迟迟未能出台,让消费者的投诉只能寄希望于生产企业的“道德”层面。

  有关专家预测,“三包”有可能随着《产品质量担保条例》的出台而改变。通俗理解,每个国家都有一部宪法,无论刑法、民法如何修改,或是出台其他法律,都会依据宪法。《产品质量担保条例》就好比各种服务规定的宪法,它将对制造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专家解释说,《产品质量担保条例》与以往的“三包”有所不同,在制定理念上吸取了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企业自我承诺。因为不断做出硬性统一的规定,不如制定一个鼓励企业自我更新、自我不断升级服务的条例更有活力、生命力。按照国际惯例,产品和主要零部件应由企业自行承诺保修期限,一旦承诺,就要承担强制性责任,国家将监督企业履行自己承诺的相关责任,法院和仲裁机关都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判罚。

  召回与“三包”有啥区别

  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不同。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可能涉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汽车“三包”对经营者来讲在法律关系上属特殊的违约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在“三包”期内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根据国家制定有关“三包规定”,由销售商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承担产品担保责任。

  对象不同。召回主要针对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而且是与安全相关的。“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三包”期内,只要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无论该问题是否与安全有关,只要不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销售商就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

  范围不同。“三包规定”主要针对家用车辆。汽车召回则包括家用和各种运营的道路车辆,只要存在缺陷,都一视同仁。

  解决方式不同。汽车召回的主要方式是:汽车制造商发现缺陷后,首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实施召回。汽车“三包”的解决方式是:由汽车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汽车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担保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往往先由行政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调解。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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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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