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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重修应循市场规则

2008年01月29日 09:14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在中国汽车市场销量高速增长的同时,车市却出现了另外一种现象:经销商库存严重、单车利润低、资金压力大。“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去。”一位业内人士套用《围城》里面的话笑着说。

  虽然,不少投资者手握着大量的现金,期望得到品牌授权,挤进汽车圈,但是,实际情况却远非想象般容易。“进来容易出去难”。这是多数汽车经销商对品牌销售的感触。依据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销商卖车需获厂家品牌授权,但在经销商或者厂家退市时却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

  国家政策应该给中国汽车经销商更多的成长机会,更多选择销售模式的权力,但事实却正好相反,初衷与行动的不一将最终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汽车厂家的市场。大力建设投入大、资源浪费的4S店,不符合国家政策。数量多又分散的4S店,不仅增加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而且不利于消费者选车、购车。

  与此同时,车市上还出现了两种声音,有人认为多品牌有助于汽车集团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还有人则认为,在看到多品牌利好一面的同时,也有潜在的隐忧。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众多,比如国内汽车经销商网络发展一直是以厂家为主导,这给汽车企业制造不平等规则提供了基础。而资金链条的影响也会让经销商处于被动的局面。

  经销商自己则更希望多拿汽车品牌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与厂家对抗。但从掌控的话语权来看,厂家还是处于主导地位,靠某品牌做大的经销商,最后还是面临新车型被分开销售的窘境。这也是厂家进行网络渠道扩张的重要原因,而在同一个区县里一个品牌出现多家店竞争的情况就不足为怪了。

  在汽车销售以市场为主导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经销商普遍反映《办法》有失公允的呼声愈发的强烈。而政府部门的回应则对于完善这部争议不断的政策法规,得到了重修的机会。

  然而,知情人士却对《办法》的修改结果并不乐观,“经销商不要将希望寄托在《办法》的重修上,而是应脚踏实地地做好品牌经营。毕竟,法规的重修是平衡厂家与经销商的矛盾,但不会向经销商倾斜。”该人士透露。

  对于习惯于把企业竞争力理解为“生产成本”+“营销渠道”的中国企业来讲,法规的修改,如果不按照市场规则,其结果也可想而知:经销商和汽车厂商的地位依旧不对等,两者本应鱼与水的关系,仍然会演变为敌对关系,最终结果只能是伤害到消费者的权益。

  从市场规律来看,经营多品牌的经销商,终将因汇聚多个厂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标准化服务流程而获益匪浅,也将因为当其某一品牌出现疲软时能有表现出色的品牌分散压力。法规重修也应遵循市场的规则。(蓝朝晖)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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