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机动车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7月新车执行国Ⅲ标准
2008年03月25日 14:5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上周,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规定,今年7月1日起,粤新车注册登记将与全国同步执行国III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的“非国III车”将不予上牌。对此,多家汽车厂商上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北京早已实施国III标准,且目前产销产品大多都已达标,因此粤新标的实施不会对当地车市产生大影响。
上周发布的方案还透露,从今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已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将范围逐步扩大至全省。而从2009年10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将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内全部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方案还表示,珠江三角洲新车注册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全省将逐步淘汰国I和国II以下在用营运车辆,逐步淘汰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东风日产、上海通用、东风本田、奇瑞和吉利等多家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上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广东全省能否提供符合国III标准的燃油更为重要,毕竟如果消费者买了国III车却加不到国III油,机动车的尾气污染还是无法控制!”(朱中齐)
【编辑:张艳红】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