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不支付停车费的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008年08月04日 08:46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市民,各区城市道路收费(监管)单位应将其违章证据提交市有关部门,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讨泊车费用。
同时,杭州市也规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可以采取按时或按次的方式计收。
在收费时,应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不出具或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和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据了解,杭州市界定的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高架路、立体交叉桥)、桥梁投影空间以及利用市政设施用地设置的各类设施。
在强调依法收缴停车费的同时,杭州市也在千方百计地增加停车泊位,商业特色街可以设置晚上8时至次日上午7时的时段性停车泊位,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应适当设置免费停车泊位。
杭州市政府指出,车行道、人行道全天候停车泊位应统一采用白色实线作为标线;时段性停车泊位应统一采用黄色虚线作为标线,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允许停车时段。时段性停车泊位在允许的时段外,不得停放机动车。(岳德亮)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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