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重庆主城的建筑工地将试点缴纳扬尘排污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最近发布的工作要点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正在制订试点办法,年内开始实施。
据介绍,江苏省目前的征收标准是每平方米工地每月0.24元,太原是每平方米每月0.15元,我市的标准可能在两个城市之间。试点征收开始之后,所有工地在开工前15天内,应向辖区的环保部门申报扬尘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将按月核定排放量并收取排污费。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规定,如果企业拒绝缴纳排污费,将被处以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收取的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记者 刘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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