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超3.2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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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超3.2万

2010年07月16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 王彤)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了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分省看,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9.3%。此外,四大区域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8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2%的增长幅度,其他13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8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绝大部分行业增长在2000元以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从注册登记类型的分组数据看,内资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007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2倍;其次为外商投资公司3555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9倍;第三为内资中的国有单位3505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7倍;其他注册登记类型单位的年平均工资均低于30000元。最低的为集体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4%。

  今天国家统计局同时还公布了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其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比去年增长幅度回落了7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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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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