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存款‘搬家’到送礼优惠或许以提成的另一家银行,表面上客户是赚了,但实际利益往往受损。”上述银行人士举了一个真实的例子。长沙高新区某公司的结算账户开A银行,并获得了A银行的信贷支持,授信额度从最初的2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500万元。冲着高息揽储的优惠,该公司老板将闲置资金从A银行转存入B银行。不久,当该公司向A银行申请增加贷款时,却被A银行拒贷,且原贷款利率上浮;而转向B银行申请贷款,却发现B银行的贷款利率比A银行高出许多。“一些银行不惜血本揽存,有存贷比超越警戒线的影响和自身流动性紧迫的因素。这实际上也反映出高息揽储的银行实力不足。”
早在几年前,银监会就曾出台文件,将返点、回赠等方式揽储定性为“变相高息揽储”,并严加限制。央行也曾发布过《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银行人士指出,商业银行应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留住客户,而不是打“高息揽储”的歪主意。(记者 邱玉峰 实习生 李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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