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今日将通报“记者被通缉事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浙江省公安厅今日将通报“记者被通缉事件”

2010年07月29日 09:3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日前,《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声明指出:“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

  日前,《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浙江省公安厅以及丽水市公安局均已派人赶赴遂昌当地调查。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政治部,该部副主任兼宣传处处长刘敏说:“(浙江)省公安厅有关法律专家正在研究这个案件,省公安厅也非常重视这个案件的报道,他们已经派人前往调查,今天晚上应该就可以到遂昌县,我们市公安局刚刚也召集有关方面开个会,也派了人前往遂昌。”

  刘敏还表示,等讨论形成结论,会于29日跟媒体通报。而现在他们也有苦恼,便是联系不上仇子明,刘敏建议仇子明可以直接与他电话联络,甚至也可以安排他与丽水市公安局领导通话。“我们想了解下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因为都是一方在说,我们现在也不能有什么结论,没办法下结论。”

  经济观察报社昨天发表了“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

  声明指出:“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

  声明强调:“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声明说。

  至于遭遇这个事情是否会影响该报今后的报道方向,涉及凯恩股份的报道是否还会持续下去?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文钊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对于任何一个公司,不光是凯恩,如果我们认为值得去报道,我们就会去报道。”

  文钊还透露,即便是仇子明现在可能没法工作,但是他的工资等收入并不会因此受影响。对于让仇子明主动联系丽水市公安局的建议,文钊记录了记者转告的刘敏提供的手机号码,并表示他目前也联系不上仇子明,但会尝试联系。至于该报社目前是否为仇子明提供了一些协助,文钊表示不方便透露。

  而经济观察报社的一名记者向本报记者表示,希望浙江公安部门能尽快撤销对仇子明的通缉。

  昨天,有网站连线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田智强表示今天才知晓该记者遭通缉一事。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在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另外,在微博上有一个自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的人发言称,“正在某地隐居,悠闲地抽着烟,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此人在昨天14点49分发出的一个微博称“发完我就关手机”。(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刘馨嵘)

参与互动(0)
【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