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烟台7月31日电 烟台保税港区(一期)30日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验收。
烟台保税港区2009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控制面积7.26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封关面积4.86平方公里。经过10个月的紧张筹备建设,已完成保税港区一期各项基础、监管、查验和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国务院联合验收组对烟台保税港区实地进行了检查验收,逐项作了评审。认为,烟台保税港区(一期)基础和监管设施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要求,具备封关运作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烟台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区域划分为港口作业区、物流作业区、保税加工作业区等功能区。烟台保税港区(一期)封关区域的码头作业区由10个泊位组成,包括6个集装箱泊位和4个散杂货泊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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