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需要“立体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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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内幕交易需要“立体战”

2010年08月02日 10:2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能只靠抓典型案例,更不能指望来而又去的“严打”。需要形成围、追、堵、截的“立体战”,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

  据媒体报道,为了形成打击股市内幕交易的监管合力,证监会、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正在调研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拟从制度设计上提高预防内幕交易的效率。在目前A股逶迤上行、投资者重整旗鼓的重要时刻,这样的消息好似一剂“强心针”。

  “黄光裕案”、“杭萧钢构案”相继发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停牌前,大量资金先知先觉地买入;伴随一个个“白条利好”推高股价,企业负责人掌控的账户有条不紊地减持……近年来,股市内幕交易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不仅成为扰乱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一股除之不尽的浊流,也成为掠夺中小投资者财富、加大贫富差距的黑手。

  打击股市内幕交易,不能靠抓典型案例,更不能指望来而又去的“严打”。有没有罪、该不该罚、应罚多少……让“打击”更为精准、有力,查缺补漏、夯实律法根基是前提。加强综合防控,首先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监管的基础是法律,法有漏洞,人治难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有表述,需进行统一。此外,“取证难”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内幕交易的发生。“跑风漏气”多为口口相传,虽疑点重重,若当事人三缄其口,监管层仍无计可施。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实施举证倒置——不能证明清白的就是不清白。再有,按国内现有管理审批体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决策链条长、环节多、知悉范围广,容易滋生内幕交易。是否有必要调整这一“链条”值得探讨。

  “最牛散户”仍安在,“先知股神”乐逍遥——提高综合防控的“震慑力”,“板子”还要打得再重些。根据国内现有法律,对内幕交易者,仅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通过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乱“市”需用重典, 一朝被查倾家荡产,那些“先知”、“牛人”们还敢参与内幕交易吗?因此,提高处罚力度,完善受害人索赔制度,迫在眉睫。

  多部门合作打击股市内幕交易,除了治市,还要加强自查。一是要明确责权,该管的不能推诿缺位,失职者要承担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来一场打击股市黑幕交易的“立体战”。二是要加强相互沟通和监督。管理机构一方面容易被“内幕交易”诱惑侵蚀,同时也掌握着举报信息、查案进程。一旦查案“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到自己以及合作单位,必须有勇气家丑外扬,有决心一查到底,避免“综合防控”这道防火墙,变成范围更大的“透风墙”、“袒护墙”。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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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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