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出口退税的逐步取消,我国产品的逐步升级和竞争力的增强,产品出口与出口退税的高度依赖关系或将成历史。”这已成为业内共识。
我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览:
2010年7月15日: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玉米淀粉及部分塑料及制品等。其他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还有部分橡胶、玻璃及制品,银粉、酒精、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
2009年6月1日: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将合金钢异型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并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年4月1日: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的有合金镍条、型材,镍丝,镍管;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不锈钢热轧条;外径25mm的其他精炼铜管;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金属家具等制品。
2009年2月1日: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
2008年11月1日: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8月1日: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2007年7月1日: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5年: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4年1月1日: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1998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1995年和1996年:第一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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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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