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借龟拒虾”上演贸易战 开WTO环保案先河(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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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借龟拒虾”上演贸易战 开WTO环保案先河(2)

2010年08月04日 13:5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借反倾销继续设壁垒

  此计不成,再生一计,美国开始对进口虾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4年12月9日,泰国起诉美国,称其临时反倾销措施不符合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2005年11月17日,厄瓜多尔起诉美国反倾销不当;2006年4月24日,泰国再次起诉美国反倾销不当;2006年6月6日,印度起诉美国,称其限制措施不仅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也违反了《反补贴协定》。

  在后面三起案件中,中国、欧盟以及其他大多数环太平洋的WTO成员国都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了诉讼。

  总括起来,这些国家主要起诉美国三点:一是在计算倾销幅度时使用“归零法”,人为地增加倾销幅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美国一共从某国进口10吨虾,平均成本价格是5美元/公斤,其中有5吨虾的销售价格是7美元/公斤,另外5吨的销售价格是3美元/公斤。按照常理,这批虾的平均销售价格是5美元/公斤,等于成本价格,倾销幅度是零,美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归零法”却不是这样计算的,它先把以7美元/公斤销售的差价幅度归为零,再算出以3美元/公斤销售的倾销幅度是2美元/公斤,然后以2美元/公斤的税率对低价销售的5吨虾征收反倾销税。所以,“归零法”臭名昭著,美国已经因此多次被诉。

  二是美国在反倾销调查时错误地适用“既得事实法”。根据《反倾销协定》,如果出口国在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时拒绝提供必须的信息,或者不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提供信息,进口国可以根据既得的事实计算倾销幅度。这个“既得事实法”问题多多,很容易成为进口国滥用反倾销调查权的借口,比如故意给出口国设定很短的提供信息时间,或者拒绝采用对出口方有利的证据。许多成员国在多哈回合谈判时一致要求对其进行修改。

  三是美国在对比销售价格和成本价格计算倾销幅度时,没有根据《反倾销协定》的要求,对各种必要因素逐个分析,没有考虑不同的对比条件,或者人为设置不合理的标准等。

  这些诉讼的结果都是美国败诉。美国也情愿或不情愿地履行了裁决,但遗憾的是,并没有彻底停止使用这些错误做法。今年越南起诉美国时,又一次提到美国使用“归零法”计算倾销幅度。

  保护本国渔业才是目的

  美国是海产品消费大国。不管是“借龟拒虾”,还是反倾销,都反映了美国对海洋渔业高度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渔业经济发展趋势》显示,美国每年的渔业总产量是600万吨左右,其中90%来自野外捕捞,淡水养殖只占5.6%。

  随着渔业现代化迅速发展,在过去50年里世界渔业总产量增长了6倍左右,如果美国不对进口虾进行限制,其国内的渔业势必要受到重创。所以,问题的实质不在于环保,也不在于倾销,而在于美国的国内产业保护。

  美国不希望其他国家的海洋渔业快速崛起。多哈回合谈判期间,美国就提出所有渔业补贴(包括港口建设补贴、渔民收入补贴等)都应该被禁止,意在保持美国在海洋捕鱼方面的对比优势。

  据统计,我国渔业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人均水产品占有量32.7公斤,超过世界人均占有水平。中国输美的虾也曾遭遇反倾销,税率曾超过30%。美国虾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应该客观对待美国的进口壁垒,一旦发生纠纷,通过诉讼不见得能有效地解决争端,对话可能比诉讼更有效。

  本文系《中国经济周刊》专栏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罗汉伟,法学博士,《中国经济周刊》专栏作者,致力于国际经济法和WTO法研究,长期关注中美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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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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