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采取金融手段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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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采取金融手段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2010年08月09日 20: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银行出钱,企业污染,百姓受害,这是前些年一些污染企业的成长模式。这次辽宁首次采取金融手段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是对环境违法企业打出的‘组合拳’中的一记重拳。”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2010年辽宁省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和绿色信贷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赵长富向媒体介绍说。

  据赵长富介绍,年初以来,辽宁省环保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8个省直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一些企业还存在大量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企业老化,工艺落后,历史遗留问题多;小企业遍地开花,准入门槛低,工艺简陋,环保设施不全;企业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情况仍有发生;个别地区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地方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辽宁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决定对74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其中包括沈阳成达牧业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和辽宁明和产业有限公司等26家重金属企业),坚决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为从根本上切断污染源头,经辽宁省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研究决定:在挂牌督办的74家企业中,把沈阳成达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强授信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切断这些违法企业的资金链;对24家无环保手续或环保手续不齐全,擅自投入生产,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金融部门要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对9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或生产工艺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对其予以淘汰,金融部门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贷款;对13家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金融部门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发布会上,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的王兆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实行绿色信贷是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要在实践中用好、用足信贷政策,切实发挥绿色信贷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意识,促进辽宁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对46家被实施信贷限制措施的环境违法企业,建议金融部门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贷款。

  赵长富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抓到底,跟踪检查挂牌督办、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的违法企业,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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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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