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申请环境税试点 官方称不会减弱企业竞争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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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申请环境税试点 官方称不会减弱企业竞争力

2010年08月12日 1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8月12日电(刘占昆 于长洹)江西省将环境税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并希望勾勒出清晰的环境税制路线图和时间表。8月11日,江西省地税局官员向记者披露,江西省正在向国务院申请环境税开征试点,目前申请正有待有关部委的受理。

  江西省今年4月份主动向国务院申请,希望在本省试水环境税。随后,湖南、湖北、甘肃等省也表达了相同意愿。今年5月份,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8月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四大部委,已经达成统一意见,环境税拟于2013年开征。根据四部委公布的方案,江西省被确立为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征环境税的四个省份之一。

  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局长曹永琳告诉记者,最终的环境税设计方案,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将市场主体的环境污染成本消化到市场价格之中,即把成本变成税率,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江西省地税局官员告诉记者,开征环境税,不仅“正税清费”,如果执行得当,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减轻企业负担,更加增强环境治理行为的法律刚性。

  江西争取环境税试点

  此前,江西省为争取纳入环境税试点地区,已进行了多方努力。

  去年12月份,江西省获国务院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中,就曾计划将经济区内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希望藉此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

  今年一月份,在全省环境整治动员大会上,江西省长吴新雄提出鄱阳湖排污整治试点工程,中央在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费转税”的建议,这为江西省申请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

  江西省地税局基金(费)处副处长邓峻对记者说:“江西省想要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路子,希望通过先行试点环境税,为本省经济探索一条现实出路。”

  邓峻称,江西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鄱阳湖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层面有意将江西打造成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示范基地,并带动中部崛起,为大河流域治理积累经验。

  另外,江西省高层保持着对环境税的热忱。“两会”期间,江西省分管领导曾走访相关部门,希望将本省列入首批环境税试点省份。

  不久前,江西已报送《关于要求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的试点报告》,制定了环境税试点实施方案,一旦国务院正式批复下来,将酝酿本省开征的具体议程。

  “目前,江西省对企业排污行为采取的措施是征缴排污费,这个措施征收面窄,不规范,收费金额低,企业宁愿缴纳少量排污费,也不愿意主动治理环境污染。”江西省环保厅环保监察局局长曹永琳坦言。

  征收遵循差异化原则确保公平

  江西省地税局基金(费)处副处长邓峻向记者介绍,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环境税的总体方案,四个试点省份在一个大框架下,遵循差异化原则,自行敲定本省的实施标准和方案。“中央列出环境税征税名录及税率,由各省自行选择。”

  记者了解到,为使方案更具针对性及操作性,江西省财税部门正与有关院校合作,研讨相关课题。

  “环境税作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的税系,资源税、燃油税都被纳入其中,因此,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才能确定开征时机和具体规则。”江西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

  这位专家称,自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排污收费制,但这种模式的天然缺陷逐步暴露。有些地方政府擅自将“减免排污费”作为优惠政策推出,以吸引各种投资,损害了“排污费”征收的公平性,也凸显了“以费代税”的弊病。

  “排污费和环境税最大的不同是,后者更具刚性和规范性。”邓峻说。江西省的设想是,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有完善的监测体系,环境税的核定权应由环保部门执行,地税部门则负责征税。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邓峻表示,难点之一是两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还未完全确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排污标准和依据有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

  地税局通常依据企业报表中的能耗量折算成相应的污染水平,这可能与环保部门的实际测算量出现偏差。为此,江西省政府成立了环境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不同部门的日常工作。

  曹永琳建议,可以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做好环境税核定和征收的数据对接和反馈。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邓峻也对记者表示,“这将是工作的难点”。

  开征后企业竞争力不会减弱

  环境税开征后,如何保持现有的排污费负担水平,“这是企业最关注的”。统计显示,国内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利润率普遍只有3%-5%,微薄的盈利空间使众企业难以承载起新税收压力。

  江西省地税局基金(费)处副处长邓峻说,环境税并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出发点,而在于调控环境污染行为。基于这一条,环境税的征收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不能简单地看是否会造成企业负担,起码在短期内会保持现有的水平。”

  江西省地税局在效率分析中预期,环境税实施前两年,将维持企业现有的负担水平;随着税制的完善和税目的增加,环境税的杠杆作用将日渐明显,不同企业将被差别对待。

  在税务官员邓峻看来,环境税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先期进入试点的税目不会太多,征收面不会太广”。

  邓峻对记者说:政府会尽量避免增加企业的负担,环境税的原则和精神主要是调节企业环境污染的行为,不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

  企业和消费者忧虑的是,环境税是否会涉及重复征税,曹永琳建议,环境税的制定应该谨慎而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缴。

  试点实际效果成关键

  “环境治理的效益是隐性的,如果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包庇高污染企业,就会给环境税的推广带来阻力。”很多专家担心,由于需要借助环境监控设备,环境税的征税成本偏高。如果政府投入不足,可能会影响环境税试点效果。

  “环境税设置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分类,到底是国税还是地税,还是分享税种,如果设置不当,这个税种不会长久。”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说,如果环境税被定性为分享税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无疑会消减。

  麻智辉说,许多纳税企业大户,往往也是当地的污染和能耗大户。如果祭出环境税,当地利税企业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进而波及地方财政。如果这些问题尚未厘清,一些有“GDP崇拜”的地方官员很可能在环境税执行上讨价还价。

  江西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曹永琳建议,一是环境税征收必须从法律地位上予以保障,争取试点方案通过省人大立法颁布。 二是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有完善的监察和监测体系,能了解其单位时间的具体排污量,环境污染税的核定权应由研保部门执行:三是建立环境税核定和征收的考核体系,做到及时足额核定和征收:四是试点环境税的税种设置应尽量与国家的环境税出台方案保持一致,便于以后衔接。

  作为国内首批环境税试点省份而言,环境税的开征看似是对地方财政的一次“充血”。有专家就冷静地指出,开征环境税,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的积极作为。

  江西省内一位专家称,肯定环境税的作用之时,在未见执行效果之下,不能过分夸大环境税的功效,实际试点效果才是关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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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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