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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将收入分配改革目标量化

2010年09月06日 15:1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文/王志

  国民对“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最大关注点,应该是分配制度的改革。优化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已成为当前和未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重要环节。“十二五”期间,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并将目标量化纳入“十二五”规划,可以说是国民的共同期待。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是要实行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近年来,我国GDP一直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但居民收入水平和劳动报酬增长速度偏慢,出现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两个比重偏低的情况。把收入分配改革量化纳入“十二五”规划,实行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重点改革完善收入所得税政策。从专家层面的共识看,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制度性调整与安排。

  一是调整政府与企业收入分配。一方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以及垄断行业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其中尤其应明确经营利润上缴比例,由5%提高到20%以上,将各项上缴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其他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低工资行业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减免税费力度,逐步提高这类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缩小低工资行业与高工资行业工资水平差距。

  二是调整企业与劳动者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增长宏观、微观比较制度,提出资本与劳动报酬分配的合理比例关系,为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据和有利条件,防止资本所得侵蚀劳动报酬。

  三是在再分配领域继续健全并实施积极的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首先,须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中逐步明确增加用于民生建设的比例及随财政收入增长相应提高的幅度,使之制度化。其次,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民生建设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逐步实现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等,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者,要改进完善并分类实施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有,要调整消费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和物业税等税种,强化对高收入行业、群体的税收调节。

  这其中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要将收入分配改革进行目标量化,这样方案可以更容易制订,更容易落实。比如,城乡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等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要指标,在未来5年或10年应该控制到什么水平,需要有阶段性目标。而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居民收入三者分别怎么调整,亦应制定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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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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