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维权律师:公开黄光裕服刑地 以便股民起诉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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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公开黄光裕服刑地 以便股民起诉

2010年09月13日 14:1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安机关应公开黄光裕等人服刑的地点,以便中关村(000931)股民起诉索赔,否则股民的诉状没地方递。”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昨天发出呼吁。在做客扬子晚报视频时,他还就基金老鼠仓、壹桥苗业等股价异动股被禁炒,以及IPO乱象等近期股市热点话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并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建议。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31起,其中,七八两个月,证监会新立内幕交易案件15起。防范、打击内幕交易成为证监会下半年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之一。在查处内幕交易的风声中,我们看到,迄今为止最大的内幕交易案黄光裕案已落定。国内有律师已在征集原告,要向黄光裕索赔近4亿。

  -关于内幕交易:

  黄光裕等人服刑地点不应保密

  宋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规定,黄光裕被刑事判决后,股民可对其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凡是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持有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诉讼。不过,根据法院的判决,此案的被告应该是黄光裕夫妇以及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三人,不是中关村或国美电器。

  “目前此案的障碍在于不知道管辖权归谁,诉讼状不知道递交到哪家法院。”宋律师表示,根据法律,只有被告所在地法院有权审理案件,但黄光裕等人目前关在何处,黄光裕妻子杜鹃虽然放出来了,但现在在哪里也不清楚,所以他上周五向北京市公安局发出申请函,请求公开黄光裕等人的服刑地点。“建议公安部门以后对这种公众案件,都要公开服刑地点。”

  “内幕交易是最难查的。”宋律师感叹,这些年来他发现一个规律:股市好的时候,内幕交易盛行;股市差的时候,虚假陈述盛行。但相比虚假陈述、操纵股价等案件,内幕交易比较隐蔽,美国也只能查出6成,国内就更低了,虽然目前监管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对上市公司老总及其家属的股票账户实施监控,但效果还是有限,总不能把所有股民都监控起来吧。他建议监管部门借鉴国外做法,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将内幕交易罚没款的10%~20%奖励给举报人,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处罚,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所得。

  最近,基金“老鼠仓”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上周,证监会在媒体见面会上通报,涉嫌违法基金经理韩刚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他可能将是“涉刑”第一人,据传要判五年。另两名基金经理涂强和刘海被取消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被罚款20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和罚款50万元,三年禁入市场。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记者调查获知,有九成网友表示处罚得太轻。

  -关于“老鼠仓”:

  “老鼠仓”所涉基金应连坐赔偿

  “基民维权比股民更难。”谈到基金老鼠仓问题时,宋律师这样表示,虽然近来基金公司普遍加强了对基金经理的监控,但老鼠仓问题依然很严重,但查出来的很少。“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关键靠基金经理自觉。”

  他认为,老鼠仓其实与内幕交易类似,应该参照内幕交易案审理,同时,老鼠仓所涉及的基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按现有的法律,基民是不能告基金公司的,早些年,有基民委托他告一家封转开的基金公司,法院硬是不受理。还有就是近年来基民抱怨的基金“不分红”的问题,法院也不支持。这表明国内的基金投资者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导致基民维权难,需要检讨。

  如果基民打赢了老鼠仓官司,但被告无钱赔偿怎么办?宋一欣表示,由于目前基金公司不连坐赔偿,这个问题有可能出现。他建议,目前监管部门对基金经理老鼠仓所得,一般都采取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这些罚没款最后都进了国库,如果老鼠仓基金经理没钱赔偿基金损失,可不可以动用这些罚没款来赔偿基民?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基金经理老鼠仓所得本来就应该归该基金全体基民所有,但实际上,国内还从来没有出现过拿国库的钱来赔偿基民这种情况,所以,万一老鼠仓基金经理赔不了基民,能否用国库的钱赔给基民,还不好说。

  股价异动是近来股市上一个高频次现象,壹桥苗业上市37个交易日就涨了近300%、成飞集成34个交易日12个涨停板……对此,监管部门“重拳”开始升级,深交所向各大券商发出“禁炒令”——成飞集成、棕榈园林、壹桥苗业等三只股票被“人盯人”监控。然而,市场却并不理会,仍然强势上涨,恶炒愈演愈烈。

  -关于股价异动:

  监管部门不能等有人举报才去查

  内幕交易大家都知道违规,通常会带来股价异动,但股价异动却并非都是内幕交易,有时候纯粹就是市场行为。股价异动这种现象,是正常还是不正常?怎么给股价异动定性?据说,监管部门对股票异动必须是有人举报才会去查,因为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力量去过问这些事。而很多事实表明,只要去查异动股价,背后多半会有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

  宋律师表示,股价异动有的是正常的,也有的是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造成的,但不管怎样,对于股价异动,有关部门都应该查一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调查,是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普通投资者做不了,媒体也代替不了,其实查起来也未必就那么难,关键是愿不愿意查。

  日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中,“无知犯罪”、“无知违法”的情况仍然常见,对于股价异动,如果投资者参与,有没有这种无知违法的可能性?另外,异动股固然有风险,但同时也是赚钱的机会,投资者该怎样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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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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