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
据介绍,该改革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和过渡期安排,包括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 2%提升至4.5%,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这意味着,银行必须持有7%的一级资本金比率,其中包含2.5%的缓冲。换言之,银行每投资或放贷100美元,就需要留出7美元用作储备。而贷款和投资的风险越高,要求的资本也越高。
据《巴塞尔协议III》规定,这些资本要求将逐步实施。到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对此,交银国际发布的市场观点指出,由于大部份内地和香港银行的“普通股权益资本”比率均高于7%,本次协议对他们的影响甚微。(楚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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