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上市公司须在一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环保部:上市公司须在一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2010年09月14日 2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环境保护部14日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今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但直到9天之后才对外公布信息。这一不及时披露污染事件的行为,受到了舆论的强烈指责。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发布,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

  《指南》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指南》指出,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明】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