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打起“分期贷款”牌 缴滞纳金别迟那一秒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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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打起“分期贷款”牌 缴滞纳金别迟那一秒

2010年09月20日 14:2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转变,“超前消费”越来越受市民青睐,特别是一些刚毕业的年轻人,更是乐此不疲。大到买房买车,小到家用电器,许多人利用上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分期贷款购买自己所需的商品。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消费者因为疏忽没及时还款,由此产生了滞纳金……

  卖场打起“分期贷款”牌

  随着生活观念的转变,“超前消费”受到消费者,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消费者的青睐。记者19日上午在市内几家电器商场发现,各种家用电器门店前,“分期贷款”消费业务成了吸引顾客的“招牌”。据商场专设贷款柜台工作人员称,每天都有不少年轻顾客前来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金融机构以信用卡为担保,与卖场联合开展分期贷款业务,其以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吊起了消费者的“胃口”。这让很多消费者享受到了贷款超前消费的好处。但在这项业务中,部分消费者因不能按时还款而产生了滞纳金问题。

  消费者逾期还款“被”交滞纳金

  郝女士刚参加工作,手头不宽裕,今年2月在马鞍山路某大型卖场以分期付款买了台电脑,在商场担保公司的专设柜台处办理了贷款手续,交了手续费100多块,约定电脑总价3696元分12期还完,月供308元。今年8月,她因疏忽忘记到指定银行还款,结果逾期3天就产生十多元的滞纳金。

  “10块钱虽然不算多,要是一个月呢,这数额也就不小了。”对着多出来的滞纳金,郝女士一头雾水。

  律师提醒消费者慎签合同

  对消费金融贷款滞纳金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贷款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慎签合同。一是要量力而行,在签署借款合同签时一定要弄清楚自身的还款能力,二是认真阅读合同上的条款细节。

  “现在有很多消费者在签署合同的过程当中,不能静下心来仔细研读,往往导致消费纠纷。”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消费者一旦签订合同,就应该认真履行。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王泽平律师称,如果借而不还,逾期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的消费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见习记者 黎静 吕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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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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