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 赢的不只是商业文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国美之争 赢的不只是商业文明

2010年09月30日 09: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美之争暂时告一段落,黄光裕同志虽败,但在其核心利益——融资问题上,大胜。如此一来,陈晓同志虽保住了主席的位子,但在最有意义的增发授权问题上,并没取得实质性进展,可谓惨胜。贵报昨日社论认为,国美之争,赢的是现代商业文明。笔者倒觉得国美之争的意义远不止于此,这不仅仅是一段商业传奇,更映射了社会发展的轨迹和趋势。特别是黄、陈二人的角力,表面上看是在争夺一个“山大王”的交椅,但争夺的过程恰是一种自主治理的意识、理念和规则的培育过程。

  这不是笔者肆意拔高公司(本文指的是非国有公司)的意义,而是大家往往忽略了一个客观事实,这个客观事实就是,公司恰恰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们国家独立自主治理最早、最彻底的组织。我们期待的公民社会、第三部门、社区自治等等,都因缺乏第三部门立法而举步维艰。最近,李连杰的壹基金与全国红十字会之间的一场“误会”正是这一困局的缩影。但相比较而言,公司这种彻头彻尾的自治组织却顽强地生长开来,从个体户到私营企业、从合伙经营到利用外资、从股份制到海外上市,非国有的公司走的正是一条完全自主治理、自我发展的路子。而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现代国家的治理结构有很强的相似性和关联性。政府、公司和中介组织(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公司看似是一个经济组织,但其呈现出来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却是社会变迁的必然结果。

  国美之争,看起来很像一个选举,其实也就是一个选举。虽然黄光裕身陷囹圄,但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他并未被剥夺“国美的政治权利终身”,相反他以一种“毫不屈服”的姿态,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合理利用国美公司的章程进行顽强的斗争。而陈晓也利用公司的规则与这个身陷囹圄的前“山大王”进行角力,并未因黄光裕是国美公司的创始人而流露出半点胆怯。这正是现代公司的独特之处,即便你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但是公司上市之后,其所有权就是全体股东的了。你可以控股,但不再是公司绝对权力的拥有者,一切要按照上市公司的章程来做。在关键时候,黄光裕也只有一票,而且绝没有一票否决权,更没有所谓的最后拍板权。这一治理结构与现代国家的政治结构何其类似,而其理念几乎完全一样。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美事件、黄陈之争,绝非商业奇谈或娱乐八卦那么简单。黄光裕像个前“山大王”,要誓死捍卫自己的“江山社稷”。而陈晓则像个“民意代表”,总是以动人的口号和利益许诺来获得股东们的支持。而最有意义的是,黄、陈都遵守了公司的章程和规则。当然,纵横捭阖的拉拢与反拉拢、杯葛与反杯葛那是肯定有的,但至今未爆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丑闻。因此,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国美事件是在规则约束下的一次自主治理行动。虽然关于黄、陈二人的投票行为有点像“快乐男声”,但股东们的选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可以预见,国美事件远没有完结,国美必将成为一个鲜活的样本,为中国公司的发展提供借鉴经验。与此同时,这一经验也必将波及到公司治理之外,其示范意义和导向作用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的其他方面。我们期待黄、陈之间的争斗能继续遵循合理合法的规则,为整个社会演绎一出又一出的“绝代双骄”。 、

  齐卫国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