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环保部门成为中国企业负担最大来源(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调查显示环保部门成为中国企业负担最大来源(2)

2010年10月12日 06:19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有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中小企业有哪些负担

  在采访中,不少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非税方面的负担太重。江苏省一家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老总告诉记者:“中介服务费、各种评比、报刊征订、行政许可费、强制性的中介服务费等各种各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个是最高的,也是对中小企业造成负担最重的。”

  在采访中,很多学者也对企业负担过重问题颇为担忧。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恢光平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认为,一些中介服务组织、协会或者学会,按道理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在我国现有行政体制下,这些单位都有政府背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那些中小企业不参加肯定不行。“中小企业是弱势群体,有各种各样的制约关系在里面。”

  相比中小企业,国有大企业就好很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小企业跟国有大企业之间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或其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工作背景。

  由此,中小企业成为减少各种“三乱”行为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治乱减负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必须藏富于民,国家有了一定经济实力,才能稳定、富强,基于此,必须大力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为中小企业减负。”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徐希燕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那么,中小企业负担到底有多少呢?

  中国社科院一位学者在两年前参与了一项由相关部门召集的企业非税负担情况的抽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针对268家不同所有制结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少数集体企业)的企业,所调查企业的员工数大多在2000人以下,企业的资产规模大多在4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

  该学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次调查从“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排比、企业遭遇强拉赞助、企业遭遇政府项目拖欠款、垄断行业乱收费、强迫订购书刊、强迫指定服务以及参展、参评”等项目对268家企业进行问卷后,将各种不合理负担按指数高低进行排序,指数越高,则此类负担越重。调查显示,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强迫订购书刊”、“各种摊派”、“强拉赞助”(见图表)。

  此外,该调查还对企业负担产生的来源进行了问卷调查,有16个部门在被调查之列。综合估计来看,对企业造成负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环保部门、行业协会、质监部门。

  《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草案已成形

  为了解决企业不合理负担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下发文件,国家基本上每2—3年就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性工作,期间采取了上收审批权、公布取消收费目录、组织监督检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但是企业减负工作仍然未能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周期率。

  “必须要有一种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不能说企业面临困难了就给减,情况一转好,就给增加,这是很糟糕的。”恢光平提议。

  在恢光平看来,企业不合理负担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是治乱减负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希望通过这次治理,最好是能建立一种规则,到底什么该收,什么不该收,收多少,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企业规模,定一个规矩出来,大家都按规矩来。”

  其实,为加大源头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制定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始终是国务院减负办的一项重要工作。

  立法工作起步于1998年,随着治理工作逐步深入,实践经验更加丰富,经过多次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草案)几经修改也更加完善。2006年11月,国务院减负办正式启动了立法课题研究工作。当时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纠风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部分省市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以求积极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建设进程。

  2007年12月17日-18日,国务院减负办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减负办主任会议,对《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研讨。之后就有《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将于年底出台的消息传出。

  然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依然没有出台的动向。

  据记者了解,一些省份比如湖北和江西等省,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江西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有知情人士表示,《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是一部“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规范政府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它从监督管理、权利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企业负担监督中的共性问题和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希望尽快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争取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上述知情人士谏言。

  2010年企业减负的三大阶段

  从下半年开始,中央将分三个阶段开展对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的专项治理活动:第一阶段,在8月底之前对中小企业负担进行督查清理;第二阶段,9—10月提出中小企业清理减负的政策性措施;第三阶段,12月突出加大中小企业减轻负担检查力度。

  企业减负大事记

  1982年 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3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集资”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乱摊派的通知》

  1986年 国务院下发《坚决制止向企业摊派的通知》

  1988年 国务院颁布《禁止向企业摊派的暂行条例》

  1990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的决定》

  1993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1997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1999年 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2000年 国务院发布《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2004年 国务院发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环评费咋那么高?

  “一个环评报告的费用要12.73万元,这也太贵了吧。”赵林(化名)是广东一家从事打印机组装和打印耗材回收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当他接到报价为12.73万元的环评费用,确实让他大吃一惊。

  据悉,赵先生所在公司从事的这个项目,必须要做一份《环境影响评价书》,但做“书”不便宜。赵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具体报价如下:监测费3.5万元、大纲编写费?1.5万元、报告书编写费?4.5万元、专家评审费?1.5万元、评审会务费0.6万元、税费1.13万元,合计12.73万元。

  “就算有讲头,也不会那么大额吧,光专家评审费就上万了!”让赵先生困惑的是,这个环评费用到底如何核算的?核算是否合理?

  据记者了解,通常针对企业的环评分为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又按照每个行业不同,价钱也不一样。而涉及到“书”的费用都不低。

  据介绍,一般规模较小、项目简单的企业环评费在2万元~3万元之间,也有的在3万元~5万元之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从事打印机组装和耗材回收的公司,环评费用跟其他行业相比要高一些,高就高在“耗材回收”这块。耗材回收处理的过程,涉及到的环境因素和环境污染的控制很复杂,属于中高度风险行业,因此收费较高。

  环评收费标准有国家规定。根据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文件,废电子电器产品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书,该书的费用确实至少要10万元以上。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环评费用的高低与企业的大小、所在行业、规模、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当地环保部门的关注程度、项目环境方面的风险程度以及不同环评单位的报价等都有关系。

  尽管是“明码标价”,但赵先生还是觉得环评这类费用跟想象中的相差太多。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希望这次减负,“能让环评费降一降”。

  何为中小企业

  在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是指职工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目前我国注册的中小企业超过40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

参与互动(0)
【编辑:吴翔】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