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pu奥普"非"aopu奥普" 一字之差引商标之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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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pu奥普"非"aopu奥普" 一字之差引商标之争

2010年10月12日 13: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10月12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赵小燕)说到杭州奥普,大多数人都会马上联想到奥普浴霸,最初,奥普这个品牌就是以浴霸驰名国内。然而,时至今日,市场上却出现了两个奥普,即杭州奥普的“aupu奥普”和浙江凌普的“aopu奥普”。两家公司的商标注册在不同的产品类别,注册商标英文仅一字之差,却销售类同的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尤如雾里看花,分不清哪个是李逵,哪个是李鬼。

  此“aupu奥普”非彼“aopu奥普” 杭州“奥普”与浙江“凌普”的7年纠葛

  “相似的商标必然会引发纷争,”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杰谈起此事摇头不止。这位以创立国内第一台浴霸出道的公司老总怎么会发出这样的感叹?方杰告诉记者,为了奥普商标的事儿,他已经从7年前烦到了7年后。

  事情还要从1993年说起,当时,作为第一批回国创业的海归,方杰在杭州创立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为“aupu奥普”,最初的产品主要是奥普浴霸,2005年自集成吊顶兴起后,也生产集天花板和电器于一体的集成吊顶综合性电器产品。

  今年年初,方杰发现一家名为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的企业也在市场上销售集成吊顶,其使用商标为“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并在全国开出了几十家专卖店。

  记者通过浙江工商部门了解到,浙江凌普创建于2009年年末, 2010年年初该公司开始生产销售含有“奥普”二字商标的集成吊顶,法人代表为林珠,而目前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文华系林珠的丈夫。

  一说起林珠夫妇,方杰称,7年前他就已经跟他们打过交道了。

  2002年,林珠和王文华还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着一家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当时,该厂因为侵犯奥普浴霸的专利权而与杭州奥普达成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该厂向杭州奥普公司支付赔偿费10万元。在杭州奥普出示的协议上,记者看到王文华代表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签字。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2004年,林珠夫妇经营的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因在其生产的浴霸外包装上标注“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奥普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等厂名,被浙江省工商局以“未如实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对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违法行为”。对王店彩虹电器厂作出“收缴并销毁含有违法标识得包装物;罚款180000元”的处罚。

  李逵打李鬼不易 争议申请路漫漫

  时隔七年,浙江凌普怎么又抗起了奥普的大旗,用“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这两个商标生产集成吊顶呢?

  记者近日从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到,浙江凌普并非“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这两个商标的所有者。“aopu奥普”是在2001年被一家名为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中注册的。

  对于为何要注册“aopu奥普”这个与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商标如此相近的商标,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涂秀平解释说,“当时不知道有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当时的公司是在做五金的,只是看这个商标名称好听就注册了。”

  而目前,浙江瑞安奇彩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注销,“aopu奥普”最终被“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现代)购得。“凌峰奥普”原为温州人孙作东个人注册,后转让给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浙江凌普最终获得了这两个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并开始生产有奥普字样出现的集成吊顶。

  市场上出现了两种“奥普”集成吊顶,真假美猴王迷惑了消费者的双眼。今年7月,杭州的张女士在一家专卖店购买了奥普浴霸,但等专卖店货送到时,张女士发现浴霸包装盒上印着的是“凌峰奥普浴霸”,再仔细一看,浴霸产品上也印着“凌峰”二字,并不是她要的杭州奥普产品。为此,张女士要求更换奥普产品,并联系了“杭州奥普有限公司”。杭州奥普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年初以来他们已经处理过类似的多起纠纷。

  “我当时是想买老牌子奥普的,但是卖凌峰奥普的这家专卖店名字叫‘奥普集成吊顶’,我没多想哪里知道就搞错了。”张女士表示。

  今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向下属各市局发出“关于查处涉嫌侵权奥普集成吊顶产品的通知”,认定浙江凌普“aopu奥普”商标与杭州奥普的商标产生了混同,涉嫌侵权。

  但“aopu奥普”的所有者浙江现代却认为浙江省工商部门无权对商标注册商品分类作出界定。

  而在方杰看来,自己打造了“奥普”品牌,却在多年前神不知鬼不觉被“抢注”,如今纠纷不断,作为本应专注于经营的企业,未免有些悲哀和无奈。

  记者也了解到,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1月1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

  “但这条路太长了,因为要走相关程序,从申请受理到最终认定最快也得一年多。”方杰表示,李逵打李鬼太不容易了。

  抢注商标争议不断 只缘违法成本太低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商标注册上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尽管《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对“在先权利”,《商标法》没有明确界定。

  有律师指出《商标法》对商标抢注者惩治偏轻,一本万利的诱惑和较低的犯罪成本创造了大量投机者。

  在这种立法情况下,一些专门钻法律漏洞的职业商标抢注公司开始恶意傍名牌,上下游接力的傍名牌产业链已经形成,近年来利用恶意傍名牌一夜暴富的人不在少数。

  相对于恶意抢注者低廉的违法成本,真正的商标所有者维护商标成本却很高。

  “为商标的事,公司做了大量投入,仅律师费一项,我们就已经支付了大约120万。”方杰告诉记者,这还不包括他们公司派出到各地打假的人员的出差费用。

  而商标维权过程中最让人无奈的恐怕是时间成本了。商标争议申请路一般都很漫长,不久前,易建联刚刚才打赢了“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案,这一场官司耗时整整四年。

  “我不是第一个,易建联也不是第一个,而我们,也都不是最后一个。”方杰表示。

  对《商标法》的修订出台,市场已经迫不及待。据悉,我国《商标法》1982年开始施行,曾先后两次修改,2003年上半年,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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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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