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合肥市强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葛先生忙得不亦乐乎,因为他创办的保安公司就要开门营业了。其实,9月28日,我市首批民办保安服务公司就获得了有关部门批准。据悉,此前参与申请的单位有50多家,获批比例不足一成。
昨天有关人士介绍,未来,保安服务不仅将进一步规范,普通市民也将可享受多种保安服务,例如,子女上学,家长不放心安全,可以雇请保安人员“陪读”;家庭防范系统不完善,可以请保安公司代为设防等等。
获批保安公司仅4家
9月28日,合肥市首批民办保安服务公司终于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开办保安公司。而此前,只有地级和县级公安机关才能办保安公司,禁止私人开办,合肥市也仅有一家公安机关办的保安公司。
针对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条例》规定: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010年2月,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对社会资本可以开办保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在此背景下,2010年6月13日,安徽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全面开放了安徽保安服务市场。
安徽的民办保安服务公司的开办申请工作随之启动,此后,合肥市共有50多家提出了申请,但最终获得批准并拿到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却只有4家。那么,针对民办保安服务公司的开办,究竟哪一道“门槛”,使得这一申请的“死亡率”竟高达九成以上?
创办人身份有规定
按照规定,社会力量开办保安服务公司,由市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报省公安机关核发申请。
“但是,根据各地上报的一些材料来看,各市保安监管部门在保安公司的设立审核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工作人员介绍,具体问题主要是保安公司的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条件问题。
《条例》中规定:“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则将“有关业务工作经验”细化为“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哪些算是“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呢?2010年8月,省公安厅再发通知,将此项明确为:在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中担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工作经验(如经理、副经理等,不包括保安员)。
“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此前,就只有公安机关一家,像小区物业或企业自身的保安管理者,都不在这个范畴之列,也就是说,不是军队或公检法出身的,就不行!”一位从事多年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
公安改为“管保安”
作为首批获准保安服务公司之一的合肥市强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0岁的创办人葛伦祥曾当过兵,公安专业出身,此前,还在市保安管理处工作了19年。除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市保安公司任职期间,他还成功地开办押运等业务。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该公司时,葛伦祥正忙着招募员工、进行培训、洽谈业务等。新装修办公室书橱内,放着数百本有关保安专业的书籍。
“我们在首批申请的单位中,还是最早的!”葛伦祥告诉记者,他对保安服务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并一直关注着这个行业的发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布后,他则渐渐形成创办自己事业的计划。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今年5月,葛伦祥毅然辞去公职,提前退休,着手开办自己的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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