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通过八项共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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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通过八项共识

2010年10月20日 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宁10月20日电 (孙洁)第二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10月20日在广西南宁举行,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金融主管部门高官、商业金融机构高管及其他各类银行代表,知名专家学者应邀出席本届金融论坛及相关重要活动。会议达成多项共识,力促中国与东盟务实合作。

  会议认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如期建成为中国和东盟各国的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金融行业提出了新的历史使命。基于此,该届论坛与会代表从三方面达成八项共识。

  一、发挥金融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区域内投资贸易的发展

  (一)制定区域内金融行业扶持政策,完善配套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为区域内投资及贸易的发展奠定坚实的金融基础。

  (二)会议赞同中国—东盟银行家圆桌会议通过的《中国—东盟银行家圆桌会议倡议》,强化区域内各国金融磋商机制,共同防范和抵御风险,稳定区域市场,实现区域内金融的和谐发展。

  二、优化区域金融环境,建立统一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

  (一)加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金融机构合作,协调各国金融政策,保持区域内金融政策的一致性。

  (二)加强汇率合作和货币融合,构建相对稳定、适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汇率机制。

  三、建立务实高效的区域金融合作机制

  (一)建立由区域内各国政府主导和支持的区域金融机构,促进跨境投资;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诞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合作银行、区域性担保公司的建设。

  (二)建立区域金融监管与国际合作机制,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货币合作向着制度化、综合化、纵深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区域内保险业的合作基础,推动区域间各国互设保险机构,增强保险业资源互补优势;同时,完善合作机制,构建保险业合作平台。

  (四)在推动区域内金融创新与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贷款,加强对区域内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推动区域内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会议一致认为,只有完善、稳定区域内金融市场,打造长效的合作机制,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金融体系,才能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经济的发展注入动力,才能加强区域经济实体的稳固性,也才能推动东盟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深化和发展,这对于亚太乃至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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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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