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首次胜诉 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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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首次胜诉 加多宝劳资纠纷余波未平

2010年10月22日 09: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整整打了一年(官司),时间太长了。”拿着刚刚到手的判决书,黄嘉明(化名)如释重负地舒了一口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0月21日)获悉,加多宝劳资纠纷案近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下称浙江加多宝)被判给付前温州员工王勤 (化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103元、加班工资1211元、经济补偿金303元;给付前温州员工黄嘉明(化名)加班工资501元、经济补偿金125元。

  这是加多宝众多劳资纠纷事件的首例员工胜诉案。至此,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指责再次引起关注。据记者了解,此案之后,针对加多宝的大量类似诉讼或将接踵而至。

  员工首次胜诉

  据王勤介绍,她于2006年11月进入浙江加多宝温州办事处工作,担任高级业务代表,负责产品销售工作。2007年4月开始,王勤每天都要加班1~2小时,却得不到任何加班工资。投诉公司高层无果后,她要求调换到其他部门,却被无故克扣3个月工资奖金,并降为普通业代,工资降级。

  2009年3月,其部门主管劝她自动辞职,承诺可给予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她必须先填离职申请表。王勤信以为真,填写了离职申请表,第二天却被人事处告知她属于自动离职,拒绝给予任何补偿。

  2009年9月,王勤向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出面调解,但王勤对调解结果不服,将加多宝一纸告上当地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奖金、年终花红、经济补偿金,总金额4万多元。

  与王勤案一同宣判的,还有该公司前温州办事处员工黄嘉明状告浙江加多宝,浙江加多宝亦被判给付黄嘉明加班工资501元、经济补偿金125元。

  记者获悉,两原告目前已通过法院拿到了浙江加多宝的各项补偿。

  加多宝劳资纠纷频出

  自去年10月始,有关加多宝变相裁员、克扣加班工资、强制执行特殊工时制等种种投诉接二连三,涉及北京、广东、杭州、温州、武汉、青岛、福建等各地分公司。

  据北京加多宝离职员工潘先生介绍,加多宝从去年起强制推行“综合工时制”,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拒绝签字的几十名员工被人力资源部“劝辞”。去年11月24日,北京10名被劝辞员工在加多宝集团大门口抗议。

  加多宝:绝对没有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加多宝集团企业传讯首席代表田威。田威说,“公司所有制度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绝对没有任何问题。”至于与温州员工劳资纠纷案的判决,田威称尚不知情,需向公司法务部咨询后方能答复。当记者再次拨打田威手机,截至发稿时一直无人接听。

  一边是慷慨为地震灾区捐款上亿元,一边是涉嫌克扣员工加班费,加多宝因此被外界评价为 “要面子不要里子”。法律界人士认为,加多宝公司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极尽所能地削减人力成本。

  新闻个案

  派遣员工自述:我在加多宝的三重遭遇

  黄灿辉曾担任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粤北区清远办业务代表。与劳务派遣单位江西鹰潭博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鹰潭博胜)签订劳动合同后,他于2009年3月19日到2010年1月8日在广东加多宝工作。近日黄灿辉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所遭遇的加班费缩水、不定时工作制纠纷以及同工不同酬。

  黄灿辉说,加多宝公司实行员工加班费一年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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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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