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海外投资 别忘了“丙方”意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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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海外投资 别忘了“丙方”意见

2010年11月02日 09:5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主持人宣布研讨会结束的刹那,一位民企的副总裁立即站起身来走向几位美国律师。这个动作背后,其急迫的心情不言自明。

  “公司已开始考虑海外投资事宜,但是对国外投资要注意什么还不是很熟悉。”日前在金融投资全球化背景下中美法律实务论坛——法律人与企业家共谋发展间隙,这位老总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我们最大的困惑是缺乏对国外的了解,比如美国的政策、法律和文化等。”

  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近两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开拓市场、投资、收购越来越多,但其中的法律风险等也日益凸显。

  玫瑰花的刺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是中国民营企业真正崛起的五年。”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李小华高级律师称,“国家现在非常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国务院加大了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也更加开放。”

  今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企在研发、生产和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企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与之配套的是,在外汇管理上,民企开始与国企享受同等待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国投资促进处一位负责人表示,政府开放了很多“禁地”,拓宽了民企对外投资领域,上述政策和配套提高了民企的“出海”能力。

  但是,海外投资不仅都是鲜艳的玫瑰花,更要当心花茎上的刺。美国一家律所驻上海代表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海外投资首先要当心文化陷阱,譬如国外工会力量一般比较强大,上汽收购双龙就因此吃了大亏;其次是法律陷阱,最近中国铁建在沙特阿拉伯遭遇的潜在巨额工程承包合同亏损,就是这一陷阱的最新注脚。当然,海外投资还会面临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别忘了“丙方”

  海外投资,不少民企老板认为就是合同甲乙双方的事,关键在于当地有无熟人朋友。其实,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律师、会计师等以“丙方”身份出现的专业人员在海外投资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李小华律师认为:“经济和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民营企业不仅要在理念上与国际接轨,更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法律法规,为此需要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这样才能在海外市场做大做强。”

  目前,国内不少民企对“丙方”的认识还有误区。比如,就法律服务而言,一般都是发生纠纷后才想到请律师打官司,其实,“着眼于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前期服务,往往比发生纠纷后的诉讼更有效,成本更低。”李小华解释道。

  美国律师代表团的Peter R. Day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建议,中国民企在“出海”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他说:“企业必须清楚了解和熟悉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包括东道国允许外国投资的方式、领域、期限和投资比例,税收以及有关优惠措施等。此外,东道国对利润汇出的规定、劳动力雇佣制度、商品进出口的有关规定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也非常重要。”

  “虽然法律服务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成本,但是民企单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去风险不小。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企业还是要发挥国内外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减少和规避法律风险,更安全地进行海外投资。”李小华说。

  一位多次出海投资、收购的央企老总曾称,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不但要从自身的甲方和对面的乙方想问题,还要利用好优秀的“丙方”。国际市场经济中也处处是陷阱和荆棘,要借助“丙方”的力量,少挨刺,多摘花。(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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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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