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相关意见有望于近期获国务院批准,并将于明年实施,其中包括将上缴红利的范围扩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属国有企业,以及适度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据了解意见内容的人士透露,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从提高5%到30%不等,还待国务院最后确定。
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试点。
该办法将央企根据行业进行分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目前,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央企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分析人士指出,下一步,这些央企均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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