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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或多缴5% 最高上缴比例将达15%

2010年11月05日 08:20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最终确定了最低的央企红利上调标准,有媒体昨日预测,最后的上调幅度或为5%。

  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5%幅度依然保守?

  有媒体从权威渠道获悉,此次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为5%,但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幅度仍然偏低。

  央企向国家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据悉,此前财政部提供了三个上调央企红利的方案,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上调5%到30%不等,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最后确定了上调比例最低的方案,即央企分红比例较往年上调5%。

  由于收缴范围有限和比率较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远远低于预期,此后各界呼吁提高上缴国企红利比例的声音不断。

  “像几家大的金融企业,每年盈利非常多,为什么不能上缴一部分呢?”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国资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与国资委所属央企性质是一样的,都应该上缴红利。王小广认为,从理论上讲,在满足央企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在保证央企职工收入达到或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央企的利润应该大部分上缴。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所袁钢明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金融危机过后,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盈利很大,但交给国家的“红利”却不多,不仅如此,有些国有企业还经常享受国家的财政补贴。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长期研究国有企业的一位教授也认为,中央企业在融资方面天生具有优势,央企没有必要留过多的资金,这样一方面助长了央企领导层铺张浪费的作风,另一方面则减少了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投入。

  红利有望还利于民

  “央企本来就是以集体经济的形式存在的,央企的收入就应该更多地惠及民众。”上述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国有企业在发展之初在很大程度上提前消耗了一部分人的福利,现在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之后就应该“还利于民”。

  事实上,2007年开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就开始重视国有企业“红利”上缴问题。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上述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对记者指出,事实上,央企近年来给国家上缴“红利”一方面和金融危机有关系,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央企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缺少必要的外在监督,尤其是国有企业真正的“所有者”不能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

  “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让更多的央企上缴红利,并提高上缴比例,这是国家作为国企所有者的权益的体现,是公有制的体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据新华社昨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达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

  对于大部分央企红利的流向,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解释说,主要用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企业经营成本。但在近几年的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有部分企业仍然活在国家财政的“襁褓”之中,如果除去国家财政对这部分企业的补贴,国家所获的央企“红利”“还之于民”的部分估计更少。记者 马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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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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