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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杂志称为行贿者 李嘉诚公司诉《财经》名誉侵权

2010年11月06日 15: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月4日,李嘉诚旗下两家公司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及李嘉诚好友周凯旋起诉《财经》杂志侵犯名誉权一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庭前谈话和证据交换。3原告认为,《财经》的报道影射他们为原商务部官员郭京毅系列案的“行贿者”,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公开道歉并高额赔偿。《财经》则称,报道客观引述法院判决,并向法庭提出向二中院调取判决书和相关笔录的申请。

  长江实业公司与和记黄埔公司及周凯旋分别起诉称,今年6月7日,《财经》杂志刊发了该社记者署名文章《新贵之盟》。在叙述郭京毅、邓湛、张玉栋等人行贿、受贿犯罪活动时,文中写到“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美元的咨询费,由张玉栋、邓湛和王秀玲分配”、“行贿者如和记黄埔、长实投资”等内容。

  起诉书称,《新》文中的上述描述,无端指控长江实业、和记黄埔是“行贿者”,周凯旋则是“行贿”的具体实施者。《新》文误导公众认为3原告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起诉书还称,事实上,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在涉及郭京毅、邓湛、张玉栋等人受贿、行贿犯罪的起诉和判决中,均没有认定3原告参与或者实施了行贿行为。3原告认为,《新》文故意歪曲、编造事实,属于严重虚假、失实的报道,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分别赔偿两家公司人民币各30万余元,周凯旋50万美元。

  庭前谈话持续了一个半小时。《财经》律师表示,《财经》报道客观引述法院判决,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向二中院调取相应案件的判决书,以及邓湛、张玉栋和王秀玲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的笔录、供述、辩解和证言。

  此外,《财经》律师还向法庭递交申请,提出改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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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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