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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叔”背后隐藏企业用人关系漏洞

2010年11月11日 10: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这位被称为是“跳槽叔”的窦某,从2008至今两年的时间里,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一块就拿到了6万元。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做出如下点评。

  叶海林:老窦的事情现在在网络上热传,这位跳槽叔有一些媒体把他写成是碰瓷儿式职业维权人。我觉得不管我们把他称呼什么,媒体怎么称呼这个人,有各自的权利,只要不是人身攻击和涉嫌侮辱你给他起什么样的名字或许不重要。但是我个人非常不赞同用碰瓷儿式维权人来称呼老窦,因为碰瓷在北方方言当中其实它指过去八旗子弟手里拿着一个假瓷器,游街逛市,然后假装摔碎了之后敲诈勒索。

  今天我们说的碰瓷儿往往是在机动车的问题上,有人开着一辆破车到处等待别人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相应的一些敲诈活动。这是一个非常负面的词汇,用这个词汇来形容老窦是有点不太公正的。而且我觉得也低估了老窦所谓两年换20个工作告15家,13家胜诉,也低估了他这个行为所产生的巨大的社会价值。因为我知道他之所以能告15家13家胜诉,恐怕真正引起我们思索的不是他两年之内换了20个工作,而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企业在劳动用人关系上有这么多辫子可抓,一告一个准。

  这个事情到底谁应该感到羞愧,谁应该被置于批评的风浪上,我觉得这个道理其实是很清楚的。如果没有老窦我可能我们有更多的职业人会在不平等或者企业蓄意的不对等的劳动条件下去蒙受损失,老窦的行为不但应该受到我们的表扬,而且还应该受到公共媒体的传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劳动者在面对企业的时候有更多的底气,这是一个当今的维权英雄。

  我觉得用碰瓷儿来描述他是非常不合适的说法,而且我们要看到,媒体在报道老窦的时候,总是在强调他两年内告倒了13家,拿到6万元赔偿。我们算一算两年内挣6万块钱算不算高收入的行业,而且老窦今年才40岁,相信经过媒体这一轮放大以后,很多人,很多扬州的企业都会知道老窦是谁,老窦再找下一家工作的时候怎么办?毕竟我们国家还没有对反歧视的规定如此健全,以至于说不能够因为老窦曾经告过十几家公司,新的公司就拒绝录用他。老窦未来20年的职业生涯中,哪家企业会愿意雇佣他?这家企业的劳动诚信如何,恐怕这都是老窦要思考的,也是我们要为老窦的前途捏一把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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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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