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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公司存在有意义 不应基于商业逻辑

2010年11月17日 15: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南京一失物招领公司明码标价惹争议,不付费销毁银行卡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王磊作如下点评:

  王磊:南京市成立了一个失物招领公司,在拾到失主的东西之后,失主没有付得起那么多的费用,结果失物招领公司就将失主的银行卡等物品一一销毁,从表面上看,这是失物招领公司和失主谁对谁错的一个问题,但是在我看来,失物招领公司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从实际情况看,一个人即便丢失了自己的物品,物品的所有权仍然是失主本人,更何况在我们的道德规范中,拾金不昧一直是整个社会提倡的。从本质上看,归还物品给失主是一种公益行为。但是这种公益行为在现在的情况下由失物招领公司以一种商业的逻辑进行了所谓的“规范”。

  按照失物招领公司的逻辑,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保管遗失物,失物主人应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而公司要盈利,因此就有了“我帮你找东西,你就该付我费用”的逻辑,用商业逻辑来统筹公益行为,会导致公众一方面对公司的行为提出质疑,另一方面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提出质疑。

  所以,失物招领公司可以存在,可以帮助很多失主找到失去的东西,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行为。但是其存在不应该建立在商业目的基础上,也不应由公司来建立,而应由有关部门以公益为目的来规范整个失物招领。目前这件事引起了广泛争议,对有关部门而言,不应坐视不管,而应尽快站出来、尽快解释法律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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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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