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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物价莫忽视涨价“抢跑者”

2010年11月30日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发改委稳定物价的措施一出,全国多地的天然气涨价计划紧急刹车。目前,广东、江苏、河南等正在酝酿天然气调价的省份已经暂停计划(11月29日《京华时报》)。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纷纷响应,一方面及时遏止政府计划实施的公共服务价格上涨,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农副产品的价格上涨,稳定物价“组合拳”果真立竿见影,不少近期价格飙升的农副产品应声跌价,国家调控物价的效果值得期待。不过,有一个问题令人难以释怀,那就是,政府正在酝酿中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被叫停、不得不紧急刹车,甚至“各就位”的涨价项目也必须停止涨价,那么一些地方“抢跑”的涨价项目会不会停下来,“涨价令”能不能也暂缓执行呢?

  济南天然气涨价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例。济南市于11月9日召开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的听证会,11月17日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调价方案,从20日起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上调0.30元。而这一天恰恰是国务院通知下发的当天。调价通知再晚发几天,涨价计划就会“功亏一篑”。受益企业或在背后暗喜,可这难挡市民的强烈疑问,为什么刚实施几天的涨价决定就不能紧急叫停,暂时搁置呢?一来价格调整后市民的使用量还很小,二来相关方面还未形成新的消费数据,离查表结算日还很远,不会给具体工作造成任何被动。

  涨就涨了,没涨的就停下来,哪怕只是刚刚作出决定,也不在暂停涨价之列。当然,这在行政管理理论上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的决定一旦作出并生效后,不得轻易改变。同时,新决定一般也不应具有追溯效力。但我们必须看到,公共产品及服务价格上涨,不同于其他普通商品涨价,因为它都是由政府许可的,并由政府作出决定,行动“迟钝”的被叫停,而反应敏感和迅速的,甚至“抢跑者”却能获益,这其中不仅存在宏观公平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会无形中鼓励地方企业和政府在今后的涨价中更加“果断”和“迅速”,先下手为强,在“吃一堑长一智”中结出恶果。

  其实,如果从宏观公平,特别是从公众利益出发,对于如济南市一样刚刚出台的公共产品涨价措施,完全应当一并叫停,暂缓实施涨价决定。因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涨价不仅仅是简单地增加了群众生活负担,更可怕是的它会带动其他下游产品和服务,以及非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预期和实际上涨。如果继续其涨价措施,与国家整体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努力和目标不相符,增加控制物价的难度。事实上,即使叫停刚刚生效的政府决定,如果对百姓有好处,并不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相反还会彰显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决心,给全社会树立良好榜样,政府政策才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公共产品集中涨价潮中,暴露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对市场运行和发展规律的监控水平还很欠缺,缺乏足够的预见性,其结果不仅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失控,而且政府定价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一起失控,似乎形成了另一个由地方公用企业和政府竞争的“特殊市场”,客观上推升物价水平和通胀预期,负面效应已经凸显,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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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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