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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药品同城同价(2)

2010年12月02日 19:0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得擅自涨价

  实施药品同城同价后,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将联合行动,开展对中标药品的质量抽验、价格执行、供应和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过采购平台对中标药品的采购进行实时的动态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医院将严格按照药品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购进和销售药品。如有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欢迎市民监督,并可拨打公共卫生热线12320投诉,信息将及时转达相关各部门。

  对质量抽验不合格、中标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等药品,将全部列入不良记录并进行网上公示,该企业所有产品取消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采购。

  郭晋和表示,对于招标药不能供应的情况,如果是某些厂家不能供应,卫生局将首先在平台上进行互动,看看其他厂家是否能够供应;如果所有的厂家都不能供应,卫生局将了解一下不能供应的原因,并把情况反映给价格部门。

  对于一些抢救性用药,卫生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找药,允许医疗机构在一次性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备,采取先用后报的程序应急使用,确保满足百姓临床急救抢救需要。(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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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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