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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吸金乱象丛生 资金进来即被瓜分(2)

2010年12月06日 07:3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资金进来即被瓜分

  业内人士直言“很多公司可能年底前捞一把就会走人”

  姜顺发老人在罗湖区一幢大厦里碰到一家高科技公司宣传人员,听到40%年息回报的承诺,老人和朋友投资了3万元。可20多天后,这个公司就人去楼空了。一位市民说她曾投资一家公司,“不仅35%的年息兑现不了,连2万元的本钱都打了水漂。”……

  近年来,深圳多起非法集资接连“崩盘”,受骗的投资人血本无归,只能空攥一纸合同,欲哭无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深圳融汇通投资公司的一位经理坦言,他们只需要挂一块牌子、租一套房子、放几个桌子、摆几部电话、招几个人就可工作,公司一夜间突然消失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投资人追讨损失却难上加难。

  当地媒体在调查中发现,某矿业(集团)不过只是内地一家仅有26万多吨开采权的私营小煤矿,其深圳分公司未在深圳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前就有过一次“玩消失”。一位参与调查的记者说,如果它再玩“消失”,投资人投进去的钱找谁要去?

  一位由投资人变为“业内人”的知情者向媒体透露,许多投资人的资金一进“公司”就被瓜分殆尽,他更直言“很多公司可能年底前捞一把就会走人”。

  “吸金”行为全系非法

  专家呼吁明晰“罪与非罪”界限,监管部门不应再沉默

  据当地媒体调查,在深圳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公司,有的未经注册、有的套用“红头文件”、有的制作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而几乎都未经国家批准便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号称“中国四大民间博物馆”之一的山东莱芜大公博物馆,至今无法回应其在深圳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依据。

  企业融资专家、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光禄认为,这些公司的“吸金”行为全系非法。应在现有的合法融资形式外,创新更多的民间融资形式,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运德认为,必须改变目前对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关系和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的现状,才能让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在处理“吸金”乱象时不至于感觉棘手。

  有市民认为,即使是合法的民间融资,有关部门也应加强信息服务。

  深圳市民朱运生老人向当地媒体提供了他曾调查过的15家“吸金公司”名单。老人说:“清理、整顿‘吸金’乱象已经迫在眉睫”。许多深圳市民说,“吸金”乱象的出现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如果等到酿出苦果后再由司法部门介入,是对公众利益的最大漠视和伤害。

  尽管媒体连连披露“吸金”乱象,专家认定非法、市民要求严查,但时至今日,深圳的金融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仍未对此作出回应。(本报记者 胡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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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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