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央行6日晚宣布,央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已审定北京、天津等16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区市的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些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即可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央行称,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平稳较快增长。6月到11月,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多,满足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
数据显示,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增至67359家,央行称,这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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