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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证交会严打“内鬼” 先拿华裔分析师“祭旗”

2010年12月07日 09:1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美国证交会打击内幕交易先拿华裔分析师朱青全(左)“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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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世界主要金融市场都在掀起清除“内鬼”的运动。中国香港地区从11月起发起了最严厉的打击内幕交易的行动。日本11月30日也表示,响应美国的做法,调查内幕交易是否有泛滥的势头。中国最高法院则表示将提高内幕交易量刑标准。

  如果说去年的帆船集团内幕交易案的案情类似黑帮片,那么美籍中国台湾人朱青全(音译,Don Ching Trang Chu)案则是典型的白领犯罪。就在美国感恩节这一周,美国证交会(SEC)和联邦调查局突然联手出击,其中最重磅的行动是11月24日逮捕嫌疑人朱青全。

  华尔街迎风暴

  “亚洲专家”真面目 若罪名成立最高叠加可判30年监禁

  现年56岁的朱青全被指控犯有两项罪名,一项为密谋策划实施证券欺诈,另一项为密谋策划实施电信欺诈以及与证券相关的欺诈。若第一项罪名成立,最高可判5年监禁,第二项罪名最高可判25年监禁。

  检方表示,朱青全有可能因这两项罪名被罚款25万美元或者2年总收入。在朱青全被捕当天,PGR公司发言人表示,公司已与其断绝关系。法庭对朱青全的起诉书中对案件的描述展现了内幕交易网络的操作流程。在朱青全被捕前,PGR公司的网站介绍其为“亚洲专家和数据提供者”,称朱青全是PGR公司与亚洲专家和数据信息的桥梁。他拥有25年的从事数据通信行业的丰富经验,曾在贝尔实验室(Bell Labs)从事数据、无线电以及通讯领域工作十多年。他通过OEM/ODM经营者对中国台湾和大陆的技术领域有着很深的了解。

  内幕消息涉及诸多行业 科技巨头或存“内鬼”,成下一步打击对象

  朱青全的被捕印证了美国证交会和纽约南区法院官员所称的“本次行动着眼于内幕交易的整体网络”的说法。

  首先,对冲基金向PGR这类“专家网络”公司支付内幕信息的“咨询费用”时,往往不是直接现金支付。“专家网络”公司往往会指定附属的股票经纪人公司或一家第三方的股票经纪人公司,对冲基金通过和指定的股票经纪人公司交易,暗地里变相给“专家网络”支付“咨询费用”。从内幕信息的出处来看,也可能涉及到诸多行业巨头。例如Loch Capital的投资组合中,就包括大量的苹果、高通、谷歌等公司股份。如果这些科技巨头中存在“内鬼”,他们也正是司法部门针对内幕交易网络的下一步重点打击对象。

  内幕交易成“公开秘密” 从贝尔斯登到雷曼倒闭,都扮演重要角色  

  内幕交易似乎已经成为华尔街“公开的秘密”,美国政府之所以在短时间内突击调查,其实与股市资本大量撤出有关。

  设在华盛顿的行业组织投资公司协会调查发现,今年,美国人从股市撤出的总资金高达600亿美元,大部分投资者把购买债券作为避险工具。富国银行同时也发布报告称,有大笔资金正在转入储蓄账户。从房地产泡沫破裂,到贝尔斯登和雷曼公司的倒闭,内幕交易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有分析称,SEC声势浩大的清除“内鬼”行动其实并不彻底,美方只是将这个危害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的“烫手山芋”扔给了亚洲。负责调查朱清全的工作人员表示,朱清全的“内幕”信息大多提供给亚洲,而朱清全自己则供述说:“我不想在美国惹麻烦……SEC太强大了。在亚洲,SEC就鞭长莫及了。”据第一财经、国际金融报

  国内重典“老鼠仓”

  内幕交易量刑标准将提高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正在探索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12月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未来最高法院将加快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制度,提高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量刑标准。

  奚晓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地提高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财务报告等刑事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他说,以诉讼的方式遏制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最有效率和最为彻底,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手段,毕竟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奚晓明说,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投资者的行为。内幕交易的长期存在将会导致中国资本市场不能成长为强大的市场,亿万投资人不仅不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甚至还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表示,包括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法律制度,需要有司法等相关方面的配合支持。目前,关于内幕交易相关民事赔偿和司法惩治,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黄炜说,“最近在国家层面,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打击内幕交易的专门文件,国家五部委采取了行动。但打击内幕交易的规则,是资本市场法非常重大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管怎么讲,我们始终在想方设法地去解决。” 据上证全景

  -本报记者连线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国内无一例内幕交易案获得赔偿

  “从2001年到今年5月,经过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股市内幕交易案已有19起,但还没有一起投资者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经济赔偿,所以,最高法院提出制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机制非常有意义。”国内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昨天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只有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则是参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来操作的,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内幕交易受害股民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迄今为止,包括股民状告黄光裕内幕交易中关村案在内,全国仅有三起股民起诉内幕交易要求索赔的民事案件,但没有一例是股民通过法院判决而获得赔偿的,大多都是庭外和解,其他的索赔案件有些法院甚至不予立案,所以广大因内幕交易而受损的股民维权异常艰难。“如果最高法院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地方法院在内幕交易案被告的确定以及受损股民索赔金额的计算等方面,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有助于地方法院的立案和审判工作。”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则呼吁建立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帮助股民维权。他表示,由于内幕交易非常隐蔽,查处起来一般都比较难,在国外,对于内幕交易的举报人,法律规定可以从被告内幕交易非法所得中拿出一定比例来奖励给举报人,我国司法部门应借鉴这种制度,以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记者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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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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