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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经济“转方式”关键在改革

2010年12月07日 09: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日前由求是《小康》杂志社主办、江阴市中能轨道器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五届全面小康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处于两难处境,出路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是关键,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关键中的关键。

  吴敬琏说,经济发展的出路就在于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提高劳动、特别是具有知识和技术的劳动在增长中的贡献,换句话说,就是要从粗放增长转向集约增长。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内容,吴敬琏澄清了一个误区。他说,现在有很多议论,好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定要搞高、精、尖,这是一种误解。美国在里根当总统的时候也争论过,是不是一定要搞芯片才叫高技术。结果,里根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一位斯坦福大学的教授说了一句名言:不管是土豆片,还是硅芯片,都是片,只要能赚钱,就是好片。

  吴敬琏说,我们最早在1981年到1982年的时候,就提出了要走一条以效率提高为基础的经济发展路子,正式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九五”计划。到了“十一五”再次提出“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到了“十二五”的时候又一次提出要加快。可见我们过去的转变进行得并不顺利。之所以过去转变不够顺利,关键就在于体制。

  吴敬琏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技术创新都接近前沿,甚至超过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是这些技术发明的商业化、产业化步履维艰,原因就是能够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环境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关键就在于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制度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社会舆论环境)等需要建立,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推进改革。

  吴敬琏说,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关键中的关键。推进改革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应尽职责。而政府原来的职能往往不能适应这样的要求。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一条: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是中央召集的科学大会所确定的一条基本原则。政府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和国企都不能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利来垄断市场与民争利,政府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政府应当“有所为”: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良好的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做好规划和协调工作;进行共用性技术的研发和一般性技术的“竞争前开发”;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来消除外部性的影响。

  政府应当“有所不为”:不要直接插手项目,现在有些是领导机关直接组织项目、组织融资,这样的做法恐怕都会降低效率,甚至造成浪费;不要指定技术路线,每一种新的技术都有不同的技术路线,可是往往政府领导直接去规定用哪一种技术;不要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不要对个别企业实行“政策倾斜”,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5、避免直接“补供方”,补贴最好补给需方,补给消费者,不要补给供给方,这样就会妨碍竞争,降低效率。

  吴敬琏总结说,我们能不能够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能不能保证持续稳定较快的发展,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键是改革,创立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而在改革中,关键的关键又是政府自身的改革。 记者王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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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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